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度水運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水函〔2016〕21號

文號

交辦水函〔2016〕2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6-00859

公開日期

2016年01月15日

主題詞

水運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信用評價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港口和航運設施建設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長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設工程指揮部,部海事局、救助打撈局:

為做好2015年度水運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信用評價工作,依據《水運工程設計和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的有關規定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水運工程設計和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交辦水〔2014187號)要求,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2015年度信用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計、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工作

(一)投標行為評價。招標人應按照要求,在簽訂承包合同後的15日內對參與投標且存在失信行為的水運工程設計和施工企業進行評價,將評價結果書面告知被評價人,並按職責分工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部屬單位。

(二)履約行為評價。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結合建設管理工作,對水運工程設計和施工企業進行評價,將評價結果書面告知被評價人,並於2016131日前將2015年度的評價結果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的管理部門(機構)審核或部屬單位。審核完成後,管理部門(機構)將審核結果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期不超過30日。

審核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作出的履約行為評價進行審核確認,如有調整,必須對調整內容進行説明。

對當年組織交工驗收的工程項目,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在交工驗收完成後一個月內完成履約行為評價。

(三)其他信用行為評價。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的管理部門(機構)或部屬單位對水運工程設計、施工企業其他行為進行評價,將評價結果書面告知被評價人。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的管理部門(機構)于2016131日前將2015年度的評價結果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四)省級綜合評價。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根據投標行為、履約行為以及其他信用行為的評價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將評價結果進行公示、公告,完成有關申訴、舉報處理工作。公示期不少於10日。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屬單位應于2016331日前完成2015年度省級綜合評價工作,並於2016415日前將國務院有關部門許可資質的水運工程設計和施工企業的評價結果報部水運局。

(五)已有省級信用評價系統且實現與部級系統的功能銜接和互聯互通的省份或部屬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系統將評價結果上傳部級系統;暫無省級信用評價系統或省級信用評價系統尚未實現與部級系統的功能銜接和互聯互通的省份或部屬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評價結果錄入部級系統進行上報。有關技術問題聯繫人及電話:梁華,010-65290526,13321120608

 二、監理信用評價工作
  (一)監理信用評價範圍應包括列入交通運輸品質監督機構監督範圍、監理合同額50萬元(含)以上的水運工程項目。
  (二)監理企業負責組織項目監理機構開展信用自評工作,應于2016125日前將自評資訊以書面形式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無需網上填報),並加蓋企業公章,自評資訊是指企業按照評價標準對承擔項目進行自評扣分的詳細情況。

(三)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對監理企業的自評結果進行審核,提出初評意見,同時應對項目從業的監理工程師進行信用評價,並於2016226日前將加蓋公章的初評結果(包括扣分依據)報項目質監機構,同時應將初評結果抄送相關監理企業。監理企業自評及業主初評表格見附件1。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未按規定上報或評價工作不認真的,項目質監機構應責成項目法人(建設單位)限期改正上報,必要時應對初評結果進行現場復核。

(四)項目質監機構應于2016311日前完成本地區監理信用評價資料的審核匯總,並將相關資料報送省級質監機構。

(五)省級質監機構負責本省監理信用評價資料的審核匯總、評價數據網上填報與復核工作,同時對2015年交工驗收的水運工程項目所涉及的監理企業進行項目建設期間的信用狀況總體評價(具體報送格式見附件2),並於2016321日前將評價結論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定。省級質監機構應重點審核信用評分大於95分的監理企業,必要時可採取實地抽查復核,確保評價結論如實反映監理企業實際情況。

(六)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于201645日前在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局、委)網站公示本省監理信用評價結果,2016415日前完成有關申訴、舉報處理工作,並將審定後的評價結果以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局、委)文件形式報部水運局。2016415日後,部將關閉監理信用評價網上填報系統。有關技術問題聯繫人及電話:呂翠玲,電話:010-85113181
  三、評價報告要求
  各省在報送評價結果的同時,應結合近年來信用評價工作情況,對《水運工程設計和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中標準、程式、執行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工作建議,並形成書面報告報部水運局。
  四、其他要求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信用評價工作,堅持嚴格把關和公平公正,並安排專人負責評價數據錄入,確保數據準確、有效。要認真做好評價結果的公示及申訴、舉報的調查核實等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評價工作。
  部水運局建設市場監管處,電話:010-65292654,電子郵箱:sys653@mot.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建設市場監管處。郵編:100736。 

   附件:1.交通運輸部水運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表      

       2.**2015年水運工程監理企業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綜合信用評價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
1 11

 

抄送: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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