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使用外國籍船舶臨時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準入前公示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6-00875

公開日期

2016年03月08日

主題詞

外國籍船舶臨時從事國內水路運輸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南京長江液化氣運貿有限公司擬在2016315-2016415日,使用巴拿馬籍船舶“GAZ MILLENNIUM”輪(16685總噸)承擔以下1個航次國內臨時運輸:

  廣東湛江至上海漕涇,總量:10000-15000噸冷凍液氨。

  上述運輸要求船舶技術條件:船舶適裝證書中列明適裝液氨(無水氨)。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5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確沒有中國籍船舶滿足上述運輸需求的,我部將允許租用外國籍船舶運輸。

  現就上述運輸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自公示當日起算)。如有滿足上述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請在公示期內與我們聯繫。

聯繫電話:010-6529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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