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度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補助等兩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水函〔2016〕245號

文號

交辦水函〔2016〕245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6-00878

公開日期

2016年03月16日

主題詞

老舊運輸船舶;單殼油輪;報廢;補助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會計管理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為做好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補助、農村老舊渡船更新獎勵等兩項資金2016年度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補助資金
  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補助政策已延續到2017年12月31日。請各單位按照《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5]977號)要求,填報《2016年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申請2016年資金時,應扣除中央財政2014、2015年度已預撥資金的結余部分。申請人和管理部門除提交紙質材料外,還應登錄老舊運輸船舶提前報廢更新政策實施監管資訊系統(http://cbzjbt.myships.com)填報補助資金申請資訊。
  二、關於農村老舊渡船更新獎勵資金
  農村老舊渡船更新獎勵政策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本次申報對象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拆解並新建的農村渡船、以及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反饋2014年度農村老舊渡船更新獎勵資金申請審核情況的通知》(交辦水函[2015]452號)附件2中船舶核實後確實符合申報要求的農村渡船。請各單位按照《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4]654號)要求,填報《2015年度農村老舊渡船更新資金申請表》(附件2)。申報獎勵資金的渡船需同時完成舊船拆解和新船建造,並符合資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要求。
  三、總體要求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2016年度資金申報工作,嚴格把關,如實申報財政資金。切實採取措施,既要確保資金使用安全,也要保證資金執行率。我部將委託第三方審核機構對上述兩項資金申報、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將嚴肅處理。請各省交通運輸廳(委)務必于4月1日前將兩項資金的申報材料報部水運局。
  聯繫人:張同戌,電話:010-65292744,傳真:010-65292675。
  附件:1.《2016年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油輪提前報廢更新補助資金申請表》
     2.《2015年度農村老舊渡船報廢更新資金申請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3月15日

  抄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港航(航運、航務、運輸)管理局(處),部財務審計司,海事局,中央紀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組。

  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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