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2014年9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發佈水運作業應用液化天然氣首批試點示範項目名單的通知》(交辦水〔2014〕198號)確定了應用液化天然氣7個試點、6個示範、3個示範區項目。試點示範工作開展以來,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援下,各項目承擔單位認真組織實施,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受發展環境變化影響,也存在一定的進度滯後、進展不均衡等問題。
為確保首批試點示範項目在實施期內順利完成,發揮好示範引領效應,我部在中期督察與評估基礎上,對首批試點示範項目名單進行了動態調整。本次重點調整的對象為未開展或無法按期完成的項目,共取消示範項目1項,調整示範區項目2項,取消和調整試點示範內容各10項。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公佈《水運作業應用液化天然氣首批試點示範項目調整名單》(見附件)。
請各單位根據新發佈的調整名單,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水運作業應用液化天然氣試點示範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交辦水〔2014〕192號)的相關要求,對試點示範項目進一步加大組織實施力度,健全安全保障措施,抓緊做好項目實施和總結工作,確保首批試點示範項目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我部將繼續做好項目督察、後評估和推廣等工作,請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籌負責本轄區內試點示範項目的監督與指導。
附件:水運作業應用液化天然氣首批試點示範項目調整名單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