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內河重點水域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水函〔2016〕487號

文號

交辦水函〔2016〕48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6-00896

公開日期

2016年05月25日

主題詞

未批先建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港口和航運設施建設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各直屬海事局,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範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有效遏制內河港口碼頭未批先建行為,保障港口工程基礎設施和營運安全,促進內河航運健康發展,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開展全國內河“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範圍及內容

全國“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內河重點水域的港口總體規劃範圍內,佔用港口岸線但未取得項目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或已取得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但未取得初步設計批復、未通過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已實際開工建設或已建成違規經營經營性港口碼頭為本次整治工作範圍。

其他經營性內河港口碼頭可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參照本方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標

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範水運工程建設市場行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有效遏制內河港口碼頭,尤其是危險貨物港口碼頭未批先建行為,保障港口工程基礎設施和營運安全,促進內河航運健康發展。

三、工作原則

(一)依法整治,嚴格執法。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強化法治思維,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未批先建”違規行為查處,確保執法依據準確,方法措施到位,敢於碰硬,一抓到底。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之間要建立聯動機制,既要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又要相互配合、積極聯動,同時要積極爭取城鄉規劃、發展改革等部門支援,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結合實際,綜合治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統籌考慮港口岸線有序開發和地經濟發展實際需要,把治理內河港口碼頭“未批先建”與加強岸線保護、規範航運秩序等相結合,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堅決遏制新的未批先建項目出現。

四、工作分工

(一)交通運輸部督促指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

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和珠江航務管理局代部督促長江和珠江水系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長江和珠江水系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並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二)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本次工作範圍內的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具體負責細化工作方案、匯總港口碼頭“未批先建”情況核查表報部、督促檢查和抽查轄區內下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全面總結並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報部等。

(三)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未批先建”港口碼頭摸底核查分類並填報港口碼頭“未批先建”情況核查表(見附件)、督促項目單位整改落實、開展“未批先建”整改工作進展情況檢查及分析總結上報等。

(四)各“未批先建”項目單位是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整改落實工作。

五、工作安排及整改措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6年6-7月)。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加大宣傳力度,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本次整治工作範圍內的“未批先建”港口碼頭進行摸底核查分類,填寫港口碼頭“未批先建”情況核查表(見附件)報送至上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匯總後於2016年7月報送至部水運局。

(二)整改落實階段(2016年8月-2017年4月)。

對於本次工作範圍內在建的危險貨物港口碼頭,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責令項目單位立即停止建設;在建的其他港口碼頭(危險貨物港口碼頭除外),如在整改落實階段結束後仍未完成整改,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責令項目單位停止建設;已建成違規經營的港口碼頭,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責令項目單位立即停止違規經營,海事管理機構採取措施禁止船舶靠泊作業

未批先建的港口碼頭項目單位應制整改工作計劃,落實整改主體責任,抓緊完善各有關前置條件及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經整改,項目符合初步設計審批或竣工驗收條件,危險貨物建設項目通過安全條件審查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省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項目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項目單位作出書面檢查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可相應補辦後續初步設計審批竣工驗收等手續,補辦手續不能降低標準。

(三)查總結階段(2017年5-12月)。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做法等進行總結,于2017年5月底前將總結報告報送至設區的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設區的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轄區內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整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對轄區內的“未批先建”項目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于2017年7月底前將總結報告報送至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轄區內下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整改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對本轄區內未批先建項目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于2017年9月底前報送至部水運局。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結合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和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等,完善法規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部將於2017年10-11月對全國內河重點水域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抽查,長江航務管理局和珠江航務管理局代部對長江水系珠江水系港口碼頭相關項目進行抽查。部在抽查、分析總結的基礎上,2017年12月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部水運局聯繫電話:010-65292654,傳真:010-65292653,電子郵箱:sys653@mot.gov.cn(報送材料時需同時報送電子版,報送後請電話聯繫確認)。

六、工作要求

ー是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國內河重點水域港口碼頭“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是《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交水發〔2016〕75號)總體安排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提高對“未批先建”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援、配合,精心安排,認真部署,落實責任。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涉及長江幹線的“未批先建”碼頭專項整治工作應結合此前相關部署開展。

二是加強作,共同整治。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等要通力合作,進一步加強建設、使用等重點環節執法力度,督促存在未批先建行為的港口碼頭項目單位認真整改。

三是提升服務,加強監管。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等在辦理涉及交通運輸部門許可事項或相關手續時,既要依法行政,又要注重改進和優化工作流程,切實提升服務品質和效率。要注重加強水運工程建設法規的宣傳,進一步加強監管,鞏固整改工作成效堅決遏制新的“未批先建”項目出現,對新發生的“未批先建”行為,在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的基礎上,一律公開曝光。

                   

附件:全國內河重點水域港口碼頭“未批先建”情況核查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518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航(港口、航道、水運)局、地方海事局,部綜合規劃司、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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