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財政部關於〈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實施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水〔2016〕95號

文號

交辦水〔2016〕95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6-00921

公開日期

2016年08月03日

主題詞

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會計管理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委),部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

  為進一步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財政部會同我部印發了《關於〈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建〔2016〕418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將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用於內河船拆解、改造和新建示範船的補助政策延續到2017年12月31日,並將部分政策內容做了調整。為切實執行好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政策,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委)要立即將《補充通知》轉發到各地市,積極做好宣貫工作。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977號)和《補充通知》要求,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儘快落實地方配套資金。

二、各市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要通過報紙、網路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將《補充通知》內容告知當地船公司和船民,並做好對政策調整部分的解釋説明。要儘快摸清轄區內符合補助資金政策條件的船舶基本情況及航運企業、船民的申請意願,完善基礎檔案,科學制訂工作計劃,爭取符合條件的船舶能改盡改、能拆盡拆。要明確責任人,加強對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的船舶條件、補助金額的審核和拆解、改造、新建船舶的監管,完善工作臺賬,確保財政資金使用規範、安全。

三、在政策延續期間,繼續實行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定期督查制度。請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和珠江航務管理局分別負責長江水系和珠江水系、閩江船型標準化的督查工作。要根據當年內河船型標準化財政補助資金預算申請和撥付情況,與有關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簽訂目標責任書,加強對水系相關省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各地紮實推進船型標準化工作,並定期向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報部。對在督查中發現工作不力的單位或個人,要嚴肅通報。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財政部經濟建設司,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省(區、市)港航(航運、航務、水運、運輸)管理局(處),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部財審司、海事局,中央紀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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