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牢記事故警示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水明電〔2016〕17號

文號

交水明電〔2016〕1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6-00924

公開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主題詞

加強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生産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部明電或部辦公廳明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大連、廈門港口管理局:

20158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影響惡劣,教訓深刻。一年來,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手抓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整治,一手抓法規制度體系建設,通過專項治理和長效機制建設,標本兼治,不斷提升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能力。全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港口經營人按照部統一部署,深入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為牢記事故警示,進一步加強港口安全生産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舉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訓

8·12”事故暴露出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安全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淡薄;企業相關管理制度、規程未能完全落實法規標準要求,以及制度與實際操作“兩張皮”;一線從業人員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素質低、應急處置能力差;管理部門監管能力不適應,監管工作不嚴不實等問題。20168月底前,各部門、各單位要針對“8·12”事故和近期發生的其他涉及危化品儲存場所事故所暴露的問題,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組織開展一次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生産警示教育活動,深刻反思,舉一反三,逐項對照搜尋本地區、本單位在危險貨物安全生産工作方面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切實加強整改。要落實“三個責任”(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以及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分級管控雙重預防性機制。同時,要增強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牢記安全生産責任重於泰山,始終緊繃安全生産這根弦不放鬆,做到警鐘長鳴。

二、狠抓法規制度標準和專項整治方案的貫徹執行

今年以來,部陸續制修訂《港口經營管理規定》《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從業人員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規章,印發了《關於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港口作業安全監管的若干意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從業人員考核和從業資格考核大綱》等規範性文件。各級交通運輸、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督促港口經營人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制度標準;認真履行部門監管責任,嚴把市場準入關、嚴實日常監管。近期,部將組織督查組,對重點地區整治內河重點水域碼頭“未批先建”、港口建設項目超期試運作方面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年底前,部將組織對各省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落實情況進行抽查,並對抽查情況進行通報。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本省(區、市)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有針對性做好夏季港口安全生産工作

進入夏季以來,內河地區防汛形勢嚴峻,加之沿海地區進入颱風季節,高溫酷暑、暴雨雷電和颱風影響疊加,季節性不安全因素增加,港口安全生産形勢更加嚴峻。各級交通運輸、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港口經營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預防預控,確保夏季港口生産安全。一是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與氣象、水利、國土、海洋、海事等部門建立有效溝通和資訊共用機制,加強極端天氣的預警和資訊傳遞。二是各有關港口經營人近期要針對重點部位,特別是港口重大危險源和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徹底排查,做好防颱風、高溫防火、防雷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時段,要停止作業。三是港口經營人要按照部有關要求,合理安排作業,按照相關規定做好人員和大型機械、貨物庫堆場的防汛防臺工作。港口客運站還應做好颱風停航期間在港候船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四是港口經營人要針對夏季高溫易造成危險貨物揮發、泄漏和爆燃的情況,落實作業場所的通風、降溫、防火、防爆等措施,並加強對危險貨物的包裝檢查。各有關管理部門和港口經營人要加強異常天氣的應急值守,做好應急物資儲備,有針對性開展應急演練,及時有效處理各種異常和突發情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督促港口經營人落實有關異常天氣防範措施,並加強對作業現場的巡查,對違規作業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請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向轄區內港口經營人傳達。

 

                             交通運輸部

 20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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