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交通運輸廳(局、委),部管各社團,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珠江是我國第二大通航河流,流經廣東、廣西、貴州、雲南等省區,通達香港、澳門,是我國華南、西南地區重要的水上運輸通道。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一帶一路”倡議,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實施珠江—西江經濟帶規劃,切實推動珠江水運科學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以解決制約珠江水運發展的突出問題為導向,著力改善通航條件、推進轉型升級、強化安全管理、完善體制機制,努力打造珠江黃金水道,為促進流域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改革創新、統籌協調。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堅持規劃引領,統籌推進;注重水運與防洪、發電等關係的協調,充分發揮水運在綜合運輸體系中的比較優勢。
重點突破、協同發展。以解決制約珠江水運發展的重點環節、重要瓶頸為突破口,精準發力,合力推進,促進航道、港口、船舶等水運要素協調發展。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注重發揮好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努力營造良好水運發展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安全第一、生態優先。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將生態優先理念貫徹在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積極推進水運綠色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利用十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成暢通、安全、綠色、高效的珠江黃金水道。
——建成干支銜接區域成網的高等級航道體系。建成“一橫一網三線”及重要支流構成的高等級航道網,打通貴州、雲南珠江出海通道。
——形成江海聯動功能互補的港口服務體系。港口佈局和功能明顯優化,轉型升級成效顯著;港口互動發展,港口與産業、城市發展有機融合,形成跨區域碼頭運營商。
——形成功能完善優質高效的現代航運體系。市場結構不斷優化,行業競爭力持續增強,現代航運服務功能不斷拓展,形成全程物流服務供應商。
——建成生態優先示範帶動的綠色發展體系。生態理念、護岸技術得到推廣應用,綠色港口建設成效突出;清潔能源船舶應用效果顯著,船舶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形成責任清晰保障有力的安全預控體系。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和安全監管責任有效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完善,安全應急處置與航海保障能力顯著提升。
——建成協調有力運轉有效的水運治理體系。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更加健全,部派出機構的作用更加突出;水運公共服務能力明顯提高、治理能力顯著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高等級航道建設,打造珠江黃金水道。
堅持“打通大西南,提升主幹線,優化珠三角”,完善珠江水系航道發展規劃,建成干支銜接、區域成網、江海貫通的航道體系,打造珠江黃金水道。
1.完善珠江水系航道發展規劃。積極落實國家戰略要求,貫徹新型城鎮化建設、産業佈局調整、生態綠色發展以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的新要求,按照水資源綜合利用的原則,完善全流域航道規劃。從滿足水運長遠發展和資源保護需要出發,科學確定航道等級,統籌通航建築物、跨江通道等建設標準,實現珠江水運可持續發展。
2.打通西南三線出海通道。推動貴州、雲南水運出海通道建設。南線出海通道,重點建成百色樞紐升船機,解決百色樞紐斷航問題,實現雲南剝隘經右江至廣西南寧1000噸級航道貫通。中線出海通道,按1000噸級標準建成龍灘樞紐升船機,解決龍灘樞紐斷航問題,完成岩灘通航建築物升級擴能改造,打通貴州經北盤江—紅水河出海通道,實現紅水河全線復航。北線出海通道,加快柳江—黔江2000噸級航道整治,完成大藤峽水利樞紐船閘建設,更好服務貴州、廣西北部沿江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3.全面提升西江航運幹線通過能力。全面提升航道等級,幹線範圍進一步延伸至出海口門。建成貴港、西津二線船閘及邕寧樞紐船閘,進一步提高幹線樞紐通過能力。實施南寧至肇慶航道整治,推進南寧至肇慶段航道由二級提升為一級。研究提升西江航運幹線肇慶以下段通航海輪噸級標準。
4.優化珠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進一步完善以“三縱三橫三線”為骨幹的高等級航道網,實施“加密、提級”工程,逐步推進礙航橋梁改造,完善珠江三角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圍繞珠江三角洲港口建設和經濟發展,研究提高橫門、崖門出海口門航道通航等級。改善西伶通道、龍穴南水道、泥灣門雞啼門水道等航道的通航條件,提高廣州、深圳、珠海等港口的內河集疏運能力。
5.加快開發重要支流航道。圍繞服務産業轉移和脫貧攻堅,加快支流航道的建設,實施等級提高和復航工程,提高水運的通達性。實施北江韶關至三水、東江河源至石龍1000噸級標準船閘擴能及配套航道整治,並逐步向上延伸。左江結合樞紐通航設施改擴建,建設崇左至南寧1000噸級航道。適時推進賀江、桂江、融江、都柳江等航道建設。穩步開展粵贛運河、粵湘運河、湘桂運河等前期研究。
6.加強通航建築物管理。引導和支援梯級樞紐通航建築物統一運作管理,推進梯級樞紐通航建築物聯合調度,加強與水利、電力部門梯級樞紐水量調度協調。制定水系統一的通航建築物運作規則和服務標準,強化服務品質監督考核。加強通航建築物保養維修,保障船舶通航暢通安全。
7.提升航道保障服務能力。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積極爭取地方政府落實航道養護經費。進一步完善航道養護技術、管理、服務標準體系,提高航道養護專業化、標準化、規範化水準。完善航標配布設置,及時發佈航道圖。積極推進航標遙測遙控、電子航道圖、數字航道建設。加快建立綜合資訊服務平臺,完善航道公共服務資訊發佈機制。
8.加大航道資源保護力度。嚴格依法執行通航建築物與攔河閘壩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要求。加快劃定珠江水系航道保護範圍,切實做好跨、臨、攔河建築物工程的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工作。加大對非法採砂、傾倒砂石等侵佔損害航道、危害航道通航安全行為的監管和懲治力度。
(二)推進轉型升級,提高港口服務能力。
堅持“拓功能、促融合、補短板”,加快港口轉型升級,加強港口與産業、城市發展的融合,促進區域港口協調發展。
9.促進港口功能拓展。推進南寧、貴港、梧州、肇慶、佛山等主要港口集裝箱和散貨碼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拓展港口現代物流功能,大力發展臨港物流園區,鼓勵港口企業拓展集拼、配送、流通加工等業務,積極培育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商品交易交割等新業態。穩步推進廣州、深圳郵輪碼頭建設,促進郵輪等旅遊休閒産業發展。繼續推進交通電子口岸建設,推動水運口岸“單一窗口”建設,促進港航、海事與海關、國檢、邊檢等監管部門的資訊互聯互通。
10.促進港口互動與“港、産、城”融合。強化主要港口在集裝箱和散貨運輸中的樞紐作用,推動沿江港口與廣州、深圳、珠海等沿海港口間的分工協作,實現優勢互補。逐步推進珠江口區域內、珠江—西江經濟帶跨區域港口企業合作,促進港口碼頭、岸線等有效整合,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碼頭運營商。加強港區規劃與産業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有效銜接,促進港口與産業、城市的融合發展。統籌做好新港區開發與老港區改造,加強技術改造和設施維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11. 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進一步發揮珠三角水網地區水運通道的優勢,以廣州、深圳、珠海等港口為重點,發展集裝箱、煤炭等貨類的江海聯運,鼓勵企業建立跨區域的水上駁船運輸系統,提高水水轉机比例。推進港口疏港道路與沿江産業集聚區、高速公路網的有效銜接。推進集裝箱鐵水聯運,加快進港鐵路建設,切實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統一相關標準規則,培育多式聯運經營人。鼓勵港口企業發展內陸“無水港”,積極支援配套貨運場站建設,促進多種運輸方式的有效銜接。
12.加快沿西南三線出海通道及重要支流港口建設。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目標,依託産業轉移,加強沿江港口建設,加快改變港口基礎設施薄弱的狀況。加快推進廣西柳州、來賓、百色、崇左,廣東清遠、韶關、河源等內河港口建設,提高港口規模化、專業化水準。結合航道條件改善,逐步建設廣西河池,雲南富寧,貴州黔東南、黔西南、黔南等港口。
(三)加快結構調整,推進航運創新發展。
堅持“強主體、優管理、促服務”,加快航運要素優化與結構調整,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航運市場。
13.推進運力結構調整。繼續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完善標準船型系列,加快標準船舶建設。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措施,加快淘汰老舊船舶,引導支援建造節能、環保、高效的新船型,發展集裝箱、滾裝等專業化船舶。嚴格客船、液貨危險品船舶運輸市場準入管理,促進運輸市場有序競爭。加強運力市場供需資訊發佈。
14.引導航運企業規模化和集約化發展。繼續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航運市場建設,強化市場監管,完善信用體系,促進航運企業公平競爭。支援航運企業做精做強主業,創新技術、管理與商業模式,促進集約化發展。加強航運企業間的合作,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骨幹企業,增強行業競爭力。引導航運企業與貨主、港口、物流企業的聯合,延長産業鏈,增強行業服務能力。
15.強化船員隊伍建設。全面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內河船員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見》(交海發〔2015〕125號),完善內河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制度,強化船員實際操作能力培訓,改善船員發展環境,提高船員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加快形成運作規範、流動有序、誠信自律的內河船員市場,搭建資訊服務平臺,做好船員合法權益保障工作。
16.加快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全面推進船舶管理、船舶代理等傳統航運服務業的轉型升級,提升航運服務水準。進一步完善廣州航運交易所服務功能、拓展業務領域,培育貴港等區域航運交易機構;推進“網際網路+航運”發展,推動航運服務模式創新。支援發展航運諮詢業,發揮行業智庫支援作用。依託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後續協議、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政策組合效應,促進航運服務業要素集聚,提升現代航運服務整體水準。
(四)推進水運綠色發展,建設美麗珠江。
堅持“法規推動、政策拉動、技術驅動、示範帶動”,推進生態航道和綠色港口建設,推廣船舶使用清潔能源和大宗散貨陸轉水綠色運輸,建設美麗珠江。
17.推進生態航道建設。注重把生態環保理念和要求貫穿于航道規劃、建設、管理、養護的全過程,注重航道建設與周圍景觀、建築物的協調。實施生態航道建設示範工程,積極推廣植物、植被型生態混凝土等生態護岸(坡)技術,保護水生態。研究和倡導使用環保型疏浚設備與工藝,提高航道疏浚土綜合利用水準。
18.推進綠色港口建設。鼓勵港口企業應用LNG等清潔能源,建設靠港船舶岸電系統,繼續推進港口“油改電”,推行能效管理。加強港口環境監測,建立監測、檢測、考核機制。推動建設港口的船舶廢水、固體垃圾接收設施,並對接城市垃圾收集、轉運、處置系統。做好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試點及推廣工作。加強港口粉塵、噪聲污染防治。推廣應用節能、節水、環境保護等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
19.推廣船舶使用清潔能源。完善技術標準規範和扶持政策,積極引導船舶使用清潔能源,推廣應用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監測技術。通過試點示範,積極推動船舶使用岸電技術、水上應用LNG,做好有關配套設施規劃佈局和建設。積極開展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以及低硫油的應用研究和推廣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和地區船舶排放控制標準。
20.推動大宗貨物陸轉水運輸。總結推廣大宗貨物低碳運輸北江示範項目成功經驗,發揮水運低碳、環保、節能的比較優勢,加大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鼓勵地方出臺引導政策,吸引大宗貨物陸轉水運輸,推動交通運輸綠色發展。
(五)加強水運安全管理,建設平安珠江。
堅持“完善法規制度、落實主體責任、強化監督管理、提升保障能力”,完善安全責任體系和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平安珠江”。
21.落實安全責任。落實港航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從事安全生産活動,加強人員教育培訓,落實保障資金,推進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深入開展危險貨物運輸及作業安全治理。落實部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責任,制定權責清單,加強對客船、危險品船和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管,強化渡運安全管理。
22.完善預防控制。著力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重點強化客船、危險品船運輸和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風險管理。落實安全生産監督檢查各項要求,及時發現處置違規行為。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23.加強水上應急救助能力建設。推進實施水上巡航救助一體化,完善救助組織、指揮與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區域合作機制,加強預案銜接。以珠江口、重點庫區和旅遊、客運繁忙區域為重點,合理佈局水上應急救助力量。加快水上應急救助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24. 加強航海保障能力建設。加大資訊化建設投入,實現資訊化系統對幹線的全覆蓋;建立健全安全資訊播發系統,逐步構建佈局合理、層次分明、功能完善、性能可靠的綜合航海保障體系。
(六)改革完善體制機制,提升珠江水運治理能力。
堅持“區域合作、部省聯動、深化改革、創新發展”,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走出一條符合珠江水運實際的管理新路子。
25.切實發揮部派出機構的行政管理作用。加快推進珠江航務管理局轉為行政機構試點改革工作,強化其作為部派出機構的作用,在所管轄範圍內履行航運作政管理職責;進一步參與珠江水運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劃標準制定以及重大事項決策,擴大其在水系公共資訊服務、區域水運市場管理、跨境跨界航道管理等方面協調範圍和內容。
26.創新珠江水運管理機制。依託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平臺,完善珠江水運發展高層協調會議制度,推動珠江水運重大事項決策和重點、難點問題的協調解決。加強與水利、電力等部門的協調,維護航運權益。加強行業內中央與地方單位統籌協調。充分發揮行業社會組織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配套法規標準。依據《航道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配套法規、規章。制定符合珠江流域特點的規範性文件、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
(二)推進“放管服”改革。清理行政管理事項,減少水運建設投資、生産經營活動等的審批,優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加強事中和事後監管。落實《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
(三)加強科技支撐作用。全面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人才培養,完善激勵機制,加強重大關鍵技術研發,促進科研成果轉化。重點開展智慧港口、數字航道、智慧航運等領域的技術創新,積極開展節能環保、安全應急等的新技術研究與應用。
(四)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充分利用國家西部大開發、精準扶貧、地方扶持資金等政策,加大水運發展投資力度。推動地方節能減排資金用於船舶改造等領域。鼓勵利用航電結合、土地綜合開發、PPP融資、債券融資等模式,多渠道籌集水運建設資金。借鑒國外內河航運的發展經驗,研究制定促進水運發展的支援鼓勵政策。
(五)切實抓好任務落實。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發展珠江水運、打造珠江黃金水道重要意義和緊迫性的認識。沿江各省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協同聯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貫徹實施措施。交通運輸部各有關部門應按職責抓好落實,部將對本意見執行情況開展跟蹤分析、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確保取得實效。
交通運輸部
2016年7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