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為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指導各地加強港口、裝卸站、修造船廠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我部組織制定了《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編制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會同海事、工信、環保、住建等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相關要求於2016年底前完成方案編制工作。
附件:《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編制指南》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8月29日
抄送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港航、水運)管理局,部規劃院、交科院、水科院,部規劃司、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