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中國外運長航集團,部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977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和《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163號)要求,為做好2017年度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中央預撥補助資金及績效目標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海船提前報廢更新中央預撥補助資金申請
請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填報《2017年海船提前報廢更新中央預撥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申請2017年中央預撥補助資金時,應扣減截至2016年底結余的中央預撥補助資金。申請人和管理部門除提交紙質材料外,還應登錄老舊運輸船舶提前報廢更新政策實施監管資訊系統(http://cbzjbt.myships.com)填報補助資金申請資訊。
二、關於內河船型標準化中央預撥補助資金申請
請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按照《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填報《2017年內河船型標準化中央預撥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2)。申請2017年中央預撥補助資金時,應扣減截至2016年底結余的中央預撥補助資金。
三、關於績效考核
2017年財政部將嚴格按照《預演算法》《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163號)對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實行績效考核評價工作。請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相關要求,填報《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3),績效目標有關指標值應與附件1和附件2有關數值保持一致。
四、有關要求
(一)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央預撥補助資金和績效目標的申報工作,提高申報數據的準確性。在測算2017年中央預撥補助資金需求時,應要求各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嚴格按照2016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和2017年預期完成情況進行測算。對此前已核準(特別是2015年底前已核準的)但還未實際拆解、改造和新建的船舶要逐艘核實,要將企業已放棄拆解、改造和新建船舶的無效需求予以剔除。對新申請核準的船舶要從嚴把關,對企業確認可按期開工的方可核準,並在簽訂船舶拆解、改造和新建示範船協議書時明確具體開工時間。對經核準後又放棄的企業,要建立失信懲戒機制。
(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建立對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兩項資金政策執行情況的考核機制,明確任務責任,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確保完成2017年中央預撥補助資金的執行和績效目標,防止産生新的資金結余。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要根據各省市此次申報的具體目標,與相關省市港航管理部門簽訂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責任書,加強對各省(區、市)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三)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2017年1月12日前將附件1報部水運局,將附件2和附件3分別按所在水系報長江航務管理局和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國外運長航集團于2017年1月12日前將附件2報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和珠江航務管理局審核匯總後於2017年1月18日前報部水運局。
聯繫電話:010-65292744,傳真:010-65292675。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航(航運、航務、運輸)管理局(處),部財務審計司、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