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屆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建造大師選拔申報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水函〔2017〕194號

文號

交辦水函〔2017〕19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7-01944

公開日期

2017年02月22日

主題詞

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建造大師;申報;通知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人才管理

行業分類

港口和航運設施建設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部規劃研究院、科學研究院、水運科學研究院、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推進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行業轉型升級,為水運可持續發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據《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和《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建造大師選拔辦法》,我部擬組織開展2017屆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建造大師選拔工作。現將選拔申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屆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和建造大師選拔名額:勘察設計大師2名,建造大師2名。
  二、申報條件:從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技術人員,滿足附件1所規定條件者均可申報。
  三、申報截止日期:2017年4月30日(郵寄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
  四、材料要求。
  (一)申報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和建造大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格式見附件2、3,可從交通運輸部網站www.mot.gov.cn下載),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並提出申報書。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申報表、任職證明材料、有代表性的工程技術成果、標準化工作成果、技術創新成果、論文、著作(包括重大工程勘察設計、施工方面的重要技術報告)、主要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文件,以及重要獎項獲獎證書的複印件等。
  (二)請將申報書、申報表及附件統一放置在檔案袋內,並在封面標明申報人姓名,其中申報書和申報表一式20份,證明材料一式2份,電子版1份。
  (三)所有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均以A4規格膠裝(請勿加裝各種硬質封面),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申報材料請註明“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建造大師申報材料”字樣。
  五、每單位推薦的勘察設計和建造大師申報人總數不得超過2人。
  六、對於已連續兩次申報未通過符合性審查的申報人,本屆不再受理其申報。
  七、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和建造大師選拔工作不向申報人及單位收取任何費用。所有工作程式和要求按照《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建造大師選拔辦法》的規定執行。選拔工作有關的公示、公告和結果將在交通運輸部網站(www.mot.gov.cn)和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網站(www.cwtca.org.cn)公佈。
  八、材料報送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技術管理處(100736)。
   聯繫人:劉國輝,聯繫電話:010-65292616。
  附件:1.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建造大師申報條件
     2.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申報表
     3.全國水運工程建造大師申報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2月15日

  抄送:部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司,中央紀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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