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港口設施保安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辦水函〔2017〕419號

文號

交辦水函〔2017〕419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7-01955

公開日期

2017年03月31日

主題詞

港口設施;保安工作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廣東、廣西、海南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各直屬海事局:
  修訂後的《港口設施保安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8號)自2016年9月實施以來,各地按照新規則積極開展工作,取得了較好的實施效果。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為指導各地更加準確地貫徹落實《港口設施保安規則》,進一步加強港口設施保安工作,提升港口安全水準,提高行政效率,有效保證我國國際海運和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港口設施保安工作
  港口設施保安既是履行《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等國際公約的需要,也是新時期落實《安全生産法》《反恐怖主義法》,做好安全生産工作和反恐怖防範工作的現實需要。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為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提供服務的港口設施經營人和管理人,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要求,把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認真開展港口設施保安評估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港口設施保安評估職責,按照《港口設施保安評估導則》(JT/T779)的要求,對港口設施的基本情況、保安現狀和保安體系運作情況等認真組織開展評估,要嚴格按照規定開展現場檢查,實地評估港口設施的現有保安措施,搜尋薄弱環節。編寫的《港口設施保安評估報告》應當真實全面反映所評估的港口設施實際情況,不得弄虛作假和抄襲。
  三、認真制訂港口設施保安計劃
  港口設施經營人或者管理人制訂《港口設施保安計劃》時,要根據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港口設施保安評估報告》和部發佈的《港口設施保安計劃制訂導則》(JT/T780),結合本港口設施的實際情況起草制訂,不得弄虛作假和抄襲。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把《港口設施保安計劃》審核關,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審核通過並通知申請人及時修改,對計劃中列明的保安措施、保安人員、保安設備設施、應急反應程式等要逐一現場審核,確保計劃中相關內容的真實性,確保報部材料合規,避免因基層把關不嚴影響行政效率。
  四、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年度核驗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內港口設施保安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是保安計劃的實施效果和保安主管及相關人員履行相應職責的知識、能力。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指出並督促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未按規定取得有效證書,擅自為國際航線船舶提供服務的港口設施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要依法予以查處,並通報海事管理機構採取相應措施。港口設施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要按照要求申請《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年度核驗,未經年度核驗或年度核驗未通過的,將依照規定視為無效證件。省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年度核驗職責,並按要求及時將年度核驗開展情況報部。
  五、加強到期換證管理和服務
  每五年開展一次港口設施保安評估,並重新編制保安計劃是相關國際公約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要求。《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核發的有關資訊已在部網站定期公佈。省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在對《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年度核驗時,要對將在下一年度內到期的證書持有人予以提醒。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梳理統計本轄區內取得證書的港口設施資訊,提前3個月提醒經營人或者管理人開展保安評估、重新編制保安計劃等換發證書的相關工作,並跟蹤服務工作。對逾期未換發新證的,要重點加強監督檢查,對持過期證書為國際航線船舶提供服務的行為,按照無證經營嚴肅查處,並通報海事管理機構採取相應措施。
  六、有關要求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本通知的要求傳達到轄區內所有取得《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的港口設施經營人或者管理人,並督促相關經營人或者管理人于2017年4月底前對本單位相關設施依法持有符合證書情況和保安計劃落實情況開展自查,對自查出的問題要立即整改。省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結合今年《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年度核驗,在6月底前組織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開展一次全覆蓋的檢查。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要求,組織開展一次保安演習,並針對演習中暴露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改進措施。
  部將在下半年組織對重點地區港口設施保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情況將進行通報。對報部辦理《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提交的《港口設施保安評估報告》《港口設施保安計劃》在編制和審核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把關不嚴等行為的單位,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的地區,部將予以通報。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3月28日

  抄送: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廣東、廣西、海南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中國港口協會,部國際司、公安局、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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