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為指導港口危險貨物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進一步有效控制和降低區域重大安全風險,防範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發生,根據《港口法》《安全生産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我部組織編制了《港口危險貨物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指南》,現予印發。
附件:港口危險貨物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指南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6月7日
抄送: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中國港口協會,部水科院、天科院,部安質司、公安局、應急辦、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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