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對廣東省水運建設市場開展督查的通知》(交辦水函﹝2017﹞741號)的要求,部督查組于2017年6月6日和7日分別對廣東茂名港博賀新港區粵電煤炭碼頭工程和廣東西江(界首至肇慶)航道擴能升級工程進行了抽查,抽查意見如下:
一、抽查情況及存在問題
(一) 抽查情況
1. 主要基本建設程式履行情況,包括項目工可、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重大設計變更等批復文件及項目執行情況;
2. 招投標情況,包括主要招標項目的招標程式、招投標備案監管等資料;
3. 誠信履約情況,項目單位、市場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誠信履約情況(含人員設備進場及變更審批、壓縮和拖延工期、拖欠工程款等),2016年水運建設市場信用評價工作執行情況;
4. 市場從業情況,設計、施工、監理等各從業單位執行國家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強制性標準情況,包括工程品質及安全責任履行情況,工程設計變更的管理情況;
5. 相關治理工作情況,按照國家及行業要求開展拖欠工程款、拖欠農民工工資、規範工程保證金等治理工作情況;
6. 市場督查情況,項目單位及各從業主體對於各級建設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的整改執行情況;
(二) 發現的問題
兩個項目抽查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如下:
1. 廣東茂名港博賀新港區粵電煤炭碼頭工程未經初步設計批復和施工圖設計批復開工建設;
2. 廣東茂名港博賀新港區粵電煤炭碼頭工程未經工程初步設計批復組織開展施工招標,招標文件未按照部標準招標文件(範本)編制,招標文件未含評標辦法;
3. 廣東茂名港博賀新港區粵電煤炭碼頭工程和廣東西江(界首至肇慶)航道擴能升級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從業人員變更後降低資格等級或變更手續不規範。
4. 廣東茂名港博賀新港區粵電煤炭碼頭工程對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5. 廣東西江(界首至肇慶)航道擴能升級工程的設計變更部分設計責任不清晰,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不規範。
兩個項目具體問題詳見附表(附後)。
二、有關意見
(一)項目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應對本次抽查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認真自查,舉一反三,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整改情況及時報送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二)項目單位要加強對工程基建程式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依規執行基建程式並開展工程招標投標;
(三)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管理制度機制建設,規範項目管理程式,嚴格審核項目從業主體及人員的資質資格,加強項目現場管理,提高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控能力。
(四)項目單位應對設計修改通知單和施工聯繫單編制目錄清單,完善設計變更和合同分包等檔案管理制度;
(五)施工單位應進一步健全合同臺賬、合同文本、工程變更、合同分包、人員考勤和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
(六)項目單位及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人員的考勤管理;
(七)項目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強化工程品質和安全意識,嚴格落實工程品質和安全責任,認真排查和防治品質和安全隱患,對工程建設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