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中遠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港口岸電佈局方案>的通知》(交辦水〔2017〕105號)(以下簡稱《方案》)和《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 國家電網公司關於印發共同推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戰略合作協議的通知》(交水發〔2017〕159號),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請你單位報送2020年年底前的港口岸電設施及船舶受電設施現狀及建設計劃,有關要求如下。
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組織轄區內港口、航運企業分別填報岸電設施建設現狀及計劃(見附件1和附件2),並形成匯總表(見附件3和附件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應依據《方案》明確的各港口、各類型泊位改造任務制定實施計劃,實施岸電改造的泊位數量應不低於《方案》提出的目標要求;《方案》未明確改造任務的省份或港口,依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填報。
二、請中遠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組織所屬航運公司填報船舶受電設施現狀和建設計劃(見附件2),並形成匯總表(見附件4)。
三、報送要求
(一)首次填報。請於2017年11月30日前將首次填報表格報送我部(書面蓋章表格請傳真至010-59629450,同時將電子版發至郵箱wangrj@tpri.org.cn)。
(二)定期填報。從2018年起至2020年底,每半年更新填報一次,分別於1月31日前、7月31日前填報表格報送我部。
(三)請你單位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明確一名岸電工作聯繫人,及時做好資訊收集和報送工作。聯繫人有關資訊填寫附件5,與首次填報表格一併報送。相關電子錶格請自行登錄郵箱下載(賬號:andianbaosong@126.com,密碼:65292616)。
四、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部水運局 謝燕 電話:010-65292616,傳真:010-65292705;
部規劃研究院 王人潔 電話:010-59623471,手機:13466789246。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11月3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航(港口、航運、航務、水運、運輸)管理局(處),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