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交通運輸部委託交通運輸部珠江航務管理局負責以下航運管理工作:
一、負責從事內地(廣東、廣西、海南、福建)與港澳間客船(含郵輪)、1000載重噸以上的集裝箱船和液貨危險品船運輸業務的行政許可、市場監督管理及相關事務協調工作。該行政許可事項使用“交通運輸部行政許可專用章(2)”。
二、繼續負責珠江水系省際客船、危險品船運輸企業經營和新增運力行政許可以及市場運力宏觀調控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珠江水系、閩江船型標準化工作的監督實施。
三、對瓊州海峽水運發展進行協調和指導,負責瓊州海峽省際客船、危險品船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部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