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標準化工作是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産品品質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國際競爭力、推動與國際接軌的重要途徑。經過全行業特別是主編單位及主編人員的多年努力,水運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化工作成績顯著,在保障水運工程建設品質、促進水運工程在環保、節能和安全等方面的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調動廣大工程技術人員參加標準編制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在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促進水運工程技術進步,根據《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經研究,今年我部組織開展第一屆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突出貢獻獎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一)第一屆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突出貢獻獎設單位獎5個,個人獎10名,在沒有合適單位和人員時空缺。
(二)第一屆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突出貢獻獎不分等級,交通運輸部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發榮譽證書,獲獎人員所在單位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獲獎人員進行適當獎勵。
(三)個人獎由標準主要編寫人員7名和標準工作管理人員(單位主管行政或技術的領導,或技術部門負責人)3名組成。
二、組織程式
評選工作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組織開展。本屆評選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各單位推薦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突出貢獻獎單位和個人名單。
(二)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組織專家對各單位推薦的單位和個人名單進行審查,提出專家審查意見、獲獎單位和個人建議名單。
(三)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會同政策法規司、人事勞動司、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等單位對專家審查意見、建議的獲獎單位和個人名單進行審核後,報請主管部領導審定。
(四)交通運輸部發文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並頒發榮譽證書。
三、評選條件
(一)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可以申請參加第一屆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突出貢獻獎單位獎評選: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貫徹水運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具有良好的履約能力和誠信記錄。
2.積極推進《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和《水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表》的貫徹落實。
3.長期以來積極推動並參加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在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編制和有關研究方面成績突出,近5年內主編過3本以上或參編過5本以上(主編與參編不重復計算)水運工程建設標準。
4.注重制度建設或採取具體措施,鼓勵業務骨幹參加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編制工作,標準化工作人才梯隊建設成績明顯,在培養後備人才方面發揮了組織作用。
5.對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給予足夠重視或政策支援,所主編或參編的各項標準均能按期高品質完成。
(二)滿足下列條件的標準編寫人員可以申請參加第一屆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突出貢獻獎個人獎評選;
1.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業務精湛,技術過硬,年齡在40周歲以上,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具有行業發展大局觀念和長遠意識,認真貫徹執行《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和《水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表》。
3.長期以來積極參加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在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編制和有關研究方面成績突出,近5年內主編過2本以上水運工程建設標準或1本以上新版《水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表》體系標準。
4.在引領行業技術發展方面有積極見解和貢獻,能夠自覺做好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傳幫帶工作。
5.對水運工程標準化工作足夠重視,所參加各項標準均能按期高品質完成,編制工作無明顯滯後現象。
6.未由於個人原因出現過重大生産事故。
(三)滿足下列條件的標準工作管理人員可以申請參加第一屆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突出貢獻獎個人獎評選:
1.具有較強的刨新能力,業務精湛,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嚴格執行《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和《水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表》,所在單位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較為完善、程式科學。
3.所在單位的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管理工作機構設置較為完善,工作開展順暢,技術標準工作人才梯隊建設較為合理。
4.長期以來積極推進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積極組織所在單位參加標準立項,直接參與2本以上水運工程建設標準或1本以上新版《水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表》體系標準的日常管理工作,參加過《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和《水運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研討學習班。
5.能認真組織所在單位在編標準的編制工作,並能按期高品質完成,無明顯滯後現象。
6.具有行業發展大局觀念和長遠意識,自覺從行業發展高度組織開展有關水運工程建設技術標準方面的工作。
四、材料申報
請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按附件1、附件2的格式填寫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突出貢獻獎申報表,並於2010年3月31日前由各單位將申報表、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等(一式15份:原件5份,複印件10份)郵寄至部水運局,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技術管理處,郵遞區號:100736
聯繫人:李德春,闞津,王鵬飛
聯繫電話:010--65292617,65292616
附件:1.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突出貢獻獎單位申報表
2.水運工程建設標準工作突出貢獻獎個人申報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主題詞:標準 表彰 活動 通知
抄送:部政策法規司、人事勞動司、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09年2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