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部海事局、救撈局,中國船級社,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部評價中心,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國交通報社,部科學研究院、規劃院、水運院、天科院、管理幹部學院,大連海事大學,中交、中遠、中海、招商、中外運長航集團公司:
為規範水運工程招標投標工作,根據部《水運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交水發[2006]333號),我部于2007年對水運工程評標專家進行了評審,頒發了評標專家資格證書,建立了專家庫。到2010年底入庫專家將屆滿3年,按規定應進行調整。為適應當前水運工程和交通支援系統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需要,進一步更新、完善、優化專家庫人員和專業結構,提高評標工作品質,經研究,我部決定開展新一輪水運工程和交通支援系統工程評標專家資格評審、入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選評標專家庫的人員資格條件
(一)熟悉國家和我部有關工程招標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工作業績突出,工程經驗豐富,具有獨立判斷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保密意識,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管理,無不良信用記錄、行政處罰等。
(三)從事水運工程或交通支援系統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品質監督、科研等領域工作滿15年,並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四)每申報一個專業(專業分類標準見附件1)應承擔過3個以上(含3個)大中型水運工程或交通支援系統工程建設項目(認定標準見附件2)相應的業務工作,且應擔任以下職務之一:
1.設計專業負責人以上;
2.施工項目經理部總工、副經理以上;
3.監理項目總監代表、副總監以上;
4.建設管理項目負責人以上;
5.品質監督項目負責人以上;
6.前期工作、科研等項目負責人以上。
(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兩院院士、國家級勘察或設計大師、交通運輸部專家委員會委員,可不受年齡限制。
二、申報程式
(一)申報人員填寫《水運工程和交通支援系統工程評標專家庫入庫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後報所在單位。
(二)所在單位與上級單位同意後,填寫《水運工程和交通支援系統工程評標專家庫入庫申請匯總表》(見附件4),連同申報材料一起,按以下渠道上報:
1.海事、救撈、船級社、長航系統所屬單位,分別報部海事局、救撈局,中國船級社,長江航務管理局;
2.中央企業所屬單位,分別報主管集團公司;
3.其他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報當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部海事局、救助局,中國船級社,長江航務管理局或中央企業)審核同意後,填寫《水運工程和交通支援系統工程評標專家庫入庫審核匯總表》(見附件5),連同申報材料一起報我部。
除海事、救撈、船級社、長航系統所屬單位外,其他部屬單位直接報部。
三、申報材料
(一)所有申請人員均需認真填報《申請表》(可從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下載)。
(二)相關證明材料要求如下:
1.兩院院士、國家級勘察或設計大師、交通運輸部專家委員會委員不需附證明材料;
2.原入庫專家只需提供原《水運工程建設專家資格證書》複印件;
3.具有甲級以上設計資質、一級以上施工資質及甲級監理資質企業的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副總經濟師只需提供任職文件;
4.獲得國家執業資格證書(指諮詢工程師、勘察設計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等)與教授級職稱人員只需提供身份證、執業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書)和畢業證書複印件;
5.其他人員應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複印件,並提供所承擔項目的規模證明(如設計批復文件、合同文件、交(竣)工驗收證書等複印件)和在項目中的任職證明(如設計文件扉頁、圖簽、聘任文件等複印件)。
(三)申請表和證明材料裝訂成一冊(格式統一為A4紙簡裝,一式兩份),附件4、附件5隻需提供電子版。
四、評審及時間安排
(一)我部委託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受理申請材料並承擔初審工作。受理截止日期為2010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初審工作。
(二)我部將在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公示初審結果,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2010年12月公佈入庫評標專家名單。
(三)入庫專家的培訓、發證工作委託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負責。該項工作將於2011年6月底前完成。
五、聯繫方式
(一)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
聯繫人:郝愛國 楊艷
電話:010—64401691、64401685
傳真:010—64400454
地址:北京市安定門外大街183號京寶花園M805
郵遞區號:100011
電子郵箱:sypbzjk@sina.cn
(二)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聯繫人:郭青松 劉長儉
聯繫電話:010—65292653、65292745
附件:
1.水運工程和交通支援系統工程評標專家庫專業分類表
2.水運工程和交通支援系統工程大中型業績認定標準
3.水運工程和交通支援系統工程評標專家庫入庫申請表
4.水運工程和交通支援系統工程評標專家庫入庫申請匯總表
5.水運工程和交通支援系統工程評標專家庫入庫審核匯總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水運 工程 評標 專家 通知
抄送: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長江口航道管理局,部水運、疏浚工程定額站,部直屬海事局,煙臺、上海、廣州打撈局,北海、東海、南海救助局,長江海事、航道、公安、三峽局,主要港口集團公司,中交第一、二、三、四航務工程局,中交天津、上海、廣州航道局,中交第一、二、三、四航務設計院,中交水規院,長江船舶、航運設計院,大連、武漢、長沙理工大學,天津大學,河海大學,重慶交通大學,上海海事大學,集美大學,中舶第702所、708所、711所、712所、780所,中船第九設計院,上海船舶設計院,江南造船公司,南華高速船舶公司,澄西船舶有限公司,澳普蘭遊艇製造有限公司,葛洲壩集團第五、第六工程公司,長江勘測設計院,南京水科院,上海船研院,中國電子資訊産業發展研究院,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院,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中國電子産品可靠性與環境試驗研究所,工信部軟體與積體電路促進中心,中國電子學會,其他有關水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部規劃司、質監總站,駐部紀檢組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