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擬在2013年7月22日-2013年12月31日期間,使用巴哈馬旗船舶承擔國內臨時運輸:
大連至東莞,每月4-8萬噸LNG。
上述運輸要求船舶技術條件:LNG船舶。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2號)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確實沒有中國籍船舶滿足上述運輸需求的,我部將允許租用外國籍船舶運輸。
現就上述運輸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滿足上述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請與我們聯繫。
聯繫電話:010-65292643。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