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華南液化氣船務有限公司擬在2013年7月25日-2013年8月5日和2013年9月5日-2013年9月20日期間,分別使用賴比瑞亞旗和比利時船舶承擔以下2個航次國內臨時運輸:
靖江至上海,10000-12000噸液氨。
上述運輸要求船舶技術條件:要求為2G/2PG型液化氣船,液貨倉和有關管路閥門等,必須使用符合IGC規則17.2、17.13規定的材料;還必須另外增加符合IGC規則14.4規定的人員安全保護設備。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2號)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確實沒有中國籍船舶滿足上述運輸需求的,我部將允許租用外國籍船舶運輸。
現就上述運輸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滿足上述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請與我們聯繫。
聯繫電話:010-6529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