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有關施工企事業單位:
為落實人才強交戰略,選拔和培養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高層次領軍人才,根據我部頒發的《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我部在開展勘察設計大師選拔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經調查研究,結合水運工程建設發展的特點,對《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辦法》(交水發〔2011〕502號)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建造大師選拔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此《辦法》開展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建造大師選拔工作。《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辦法》(交水發〔2011〕502號)同時廢止。
請認真組織開展本屆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建造大師的選拔工作,有關要求如下:
一、本屆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建造大師選拔的名額設置為:設計大師2名、建造大師2名。
二、申報截止日期(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為2013年8月30日。申報材料請註明“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建造大師申報材料”字樣。
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技術管理處,郵遞區號:100736。
聯繫人:李德春、周豐,聯繫電話:010-65292616、010-65292617。
附件:《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評選辦法》及《申報表》
交通運輸部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