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天津、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根據《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內河航道應急搶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1〕760號)有關要求,請你單位抓緊做好2013年度內河航道應急搶通補助經費申報有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補助的航道範圍
(一)《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佈局規劃》中的內河高等級航道(不含長江幹線);
(二)國境國際河流航道;
(三)其他重要航道。
二、應急搶通資金補助範圍
前述航道範圍內屬下列情況的:
(一)航道、整治建築物、過船設施、航標等因洪水、枯水或流冰損毀所發生的應急搶修保通費用;
(二)地震、滑坡等自然災害應急搶修保通所發生的費用;
(三)國境國際河流航道因國防、外交或特殊航行等需要所發生的應急搶通費用;
(四)突發事件等其他原因應急搶修、保通所發生的費用。
三、補助的時間範圍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間發生的應急搶通費用。
四、申報要求
(一)申請報告內容及格式。
請各單位嚴格按照《內河航道應急搶通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有關內容及格式要求進行申報,除本年度應急搶通補助資金申請材料外,還應包括上年度應急搶通工作及資金使用情況總結。
(二)資料報送要求。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及財政主管部門聯合向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報送申報材料一式25份,于8月15日前寄交通運輸部水運局,8月12日12時前發送電子版文件。
聯繫人:何 冰 010-65292821,13751866966
王宇川 13910506907
電子郵件:syjhdc@wti.ac.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3年7月25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航道(航務、港航、航運、水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