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使用外國籍船舶臨時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準入前公示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3-00873

公開日期

2013年11月01日

主題詞

國內水路運輸;準入前公示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深圳華南液化氣船務有限公司擬在2013年11月8日-2013年12月8日,使用賴比瑞亞旗船舶承擔以下2個航次國內臨時運輸:

  靖江至上海,10000-12000噸液氨。

  上述運輸要求船舶技術條件:船舶適裝證書中列明適裝液氨(無水氨)。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2號)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確實沒有中國籍船舶滿足上述運輸需求的,我部將允許租用外國籍船舶運輸。

  現就上述運輸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自公示當日起算)。如有滿足上述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請在公示期內與我們聯繫。

  聯繫電話:010-6529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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