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華南液化氣船務有限公司擬在2013年11月8日-2013年12月8日,使用賴比瑞亞旗船舶承擔以下2個航次國內臨時運輸:
靖江至上海,10000-12000噸液氨。
上述運輸要求船舶技術條件:船舶適裝證書中列明適裝液氨(無水氨)。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2號)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確實沒有中國籍船舶滿足上述運輸需求的,我部將允許租用外國籍船舶運輸。
現就上述運輸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自公示當日起算)。如有滿足上述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請在公示期內與我們聯繫。
聯繫電話:010-6529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