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港口油氣輸送管線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通知

文號:廳水字〔2014〕4號

文號

廳水字〔2014〕4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4-00766

公開日期

2014年01月13日

主題詞

港口;安全;檢查;通知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天津、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開展油氣輸送管線等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緊急通知》(安委〔2013〕9號)(以下簡稱“《緊急通知》”)要求,經研究,現就開展港口油氣輸送管線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緊急通知》的要求,結合《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9號)的貫徹落實工作,督促企業對管轄區域內的石油天然氣(包含煤氣)、危險化學品等各種易燃易爆品輸送管線進行全面、深入、細緻的排查,並加大檢查督查力度,切實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和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加大隱患整改治理力度,全方位夯實安全生産基礎,全面提升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水準,構建安全生産長效機制,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工作內容
  (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開展自查自糾。
  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立即將《緊急通知》轉發轄區內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工作佈置。各港口企業要按照《緊急通知》要求,落實界定所負責的管線範圍,按要求開展徹底的、全覆蓋的自查自糾。對企業場所內的非企業擁有的其他管線要與相關單位劃清責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採取有力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二)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做好監管工作。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做好港口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安全監管職責交接工作的緊急通知》(交水發〔2013〕386號)及有關規定要求,切實明確港區內油氣輸送管線等與安監部門、管道部門等的監管職責範圍,劃清監管責任。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在地方人民政府專項排查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依法按照職責分工,從七個方面對轄區內的油氣輸送管線等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和排查出的隱患,要督促港口企業進行整改治理。對重大隱患要按規定逐級上報。
  (三)強化督促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各省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緊急通知》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督促檢查,對沒有認真進行監管的市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責任追究。交通運輸部將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和有關專家成立督查組對重點區域進行抽查。
  (四)堅決消除隱患,確保整改到位。
  對於本次專項排查整治活動中發現的隱患,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檔案,督促企業整改。對轄區內各港上報的重大隱患,省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確保整改到位。
  三、進度安排
  第一階段為企業自查自糾階段。有關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應當於2014年2月15日前完成自查,並將情況書面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階段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督促檢查階段。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在督促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于2014年3月10日前完成轄區內油氣輸送管線企業自查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重點領域管線的檢查,並將情況逐級匯總上報。
  第三階段為抽查階段。2014年3月20日前,各省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組織人員對本省(區、市)內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人員對重點區域開展專項排查整治的情況進行抽查。
  請各省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于2014年3月底前將本次專項排查整治情況總結書面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聯繫人:胡琳琳,電話:010-65292641,傳真:010-65292642,郵箱:sys627@mot.gov.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2014年1月7日



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港航(港口、水運、航務)管理局,部安監司。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4年1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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