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使用外國籍船舶臨時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準入前公示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4-00837

公開日期

2014年04月14日

主題詞

國內水路運輸;準入前公示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深圳華南液化氣船務有限公司擬在2014年4月25日-2014年5月25日,使用賴比瑞亞旗船舶承擔以下2個航次國內臨時運輸:
  靖江至上海,8000-22000噸加減10%的液氨。
  上述運輸要求船舶技術條件:船舶適裝證書中列明適裝液氨(無水氨)。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確實沒有中國籍船舶滿足上述運輸需求的,我部將允許租用外國籍船舶運輸。
  現就上述運輸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自公示當日起算)。如有滿足上述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請在公示期內與我們聯繫。
  聯繫電話:010-65292643。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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