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擬在2014年6月15日-2014年8月5日期間,使用外國籍駁船和拖船承擔以下一個航次的國內臨時運輸:
深圳至HY1-1油氣平臺,運輸導管架(頂部尺寸18米×16米,底部尺寸41米×41米,標高98.7米;5900噸)。
上述運輸要求船舶技術條件:具有“軌道運輸”功能的船舶。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2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確實沒有中國籍船舶滿足上述運輸需求的,我部將允許租用外國籍船舶運輸。
現就上述運輸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自公示當日起算)。如有滿足上述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請在公示期內與我們聯繫。
聯繫電話:010-65292643。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