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港口客滾碼頭查危、治超工作,堅決防範和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發生,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近期,客滾碼頭經營人要進行一次徹底的、全覆蓋的自查自糾活動,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及時進行整改。進一步建立健全查危、治超制度,完善安全檢查設施、設備,明確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及崗位職責,並採用張貼海報、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進行大力宣傳。
二、加大日常檢查力度
客滾碼頭經營人要對上船車輛、人員隨身攜帶物品和托運作李進行逐一安全檢查,並將違規車輛和人員資訊進行記錄整理,建立黑名單制度,在今後的安全檢查中進行重點檢查。海安港要在新的港口設施投産前,落實危險品檢測站至港口路段的運輸安檢措施,派員進行沿線巡查,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途中攬客,強化完善過渡期的安檢措施。
三、開展明查暗訪行動
請省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四不、兩直”(不打招呼、不發通知、不聽彙報、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現場、直查現場)的要求,在本行政區開展明查暗訪行動,發現安全隱患的,要立即責令客滾碼頭經營人採取有力措施及時整改,並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四、建立聯動機制,齊抓共管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4年6月14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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