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渤海灣水路運輸旅客實名制試點方案的通知

文號:交水發〔2014〕132號

文號

交水發〔2014〕13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4-00899

公開日期

2014年07月10日

主題詞

渤海灣;水路運輸;旅客;實名制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應急管理

行業分類

水上旅客運輸

公文類型

部文件

遼寧省交通廳,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為提高水路客運服務水準和應急保障能力,交通運輸部決定在渤海灣地區開展水路客運實名制試點工作。現將《渤海灣水路運輸旅客實名制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14年7月7日


抄送:遼寧省交通廳港航管理局,山東省交通運輸廳港航局,天津市航運管理處,部公安局、海事局,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部辦公廳文秘處。

渤海灣水路運輸旅客實名制試點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渤海灣水路旅客運輸管理,準確掌握上船旅客資訊,積極推進渤海灣水路運輸旅客實名制工作,現制訂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與意義
  渤海灣水域是我國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重點區域。開展渤海灣旅客實名制試點工作,有利於全面掌握上船旅客人數、身份和艙位等資訊,為管理部門統計分析、科學決策提供依據,還有利於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強客運安全和應急管理,併為全國逐步推行水上旅客運輸實名制管理積累經驗。
  二、工作思路和目標
  目標:利用兩年時間,在渤海灣省際水路旅客運輸航線上全面實行實名制售票和驗票登船。
  思路:按照“分步實施、積極穩妥、制度保障”的原則,積極推進渤海灣客票實名制。第一步,2015年6月底前各客運站實現實名制驗票登船,即旅客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登船手續,並實現個人資訊與客票資訊的同時掃描、存儲;第二步,2016年6月底前,在實名制驗票登船的基礎上,實現實名制售票,即旅客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購票,並在客票上記錄旅客個人資訊。
  三、工作任務
  (一)交通運輸部負責修訂《水路旅客運輸規則》,明確實名制售票、驗票的法律依據,並建立相應的處罰措施;負責協調渤海灣地區建立統一的實名制驗票流程;負責&&研究推進渤海灣地區水路聯網售票工作。
  (二)山東、天津和遼寧省市有關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水路旅客實名制工作的落實,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客運碼頭、航運企業儘快建立和完善實名制驗票流程;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調,在港口客運站或港口派出所設置便民窗口,對未能出示有效證件的旅客進行身份核實並出具有效身份證明,便於開展旅客實名制驗票工作。
  (三)渤海灣各客滾運輸企業和客運碼頭作為旅客實名制的具體實施單位,應有序推進各項工作;認真梳理現有生産作業方式,對乘客、車輛候船區域實現封閉管理,制定驗票操作規範、標準等,並落實到企業的安全生産標準化工作中;以現有售票系統為基礎,進一步整合資源,完善功能,研究解決售票系統與驗票系統的互聯問題,逐步推進實名制旅客資訊與公安網路對接,同時,根據我部《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資訊化“十二五”發展規劃》,推進渤海灣水路旅客運輸聯網售票工作;各客運碼頭應在2015年6月底前配備船票、身份證掃描設備和資訊存儲設備等設施,為實名制驗票提供支撐。
  (四)旅客運輸企業要把好售票關,組織客運站和客票代售點做好實名制售票工作;港口客運站要把好驗票和進出客運站關,嚴格執行旅客、行李和車輛的安全檢查。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航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旅客實名制工作的督查,推進企業的旅客實名制有關資訊系統與水路運政管理資訊系統聯網,實現動態監管;海事管理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船舶的監管,齊抓共管,防止船舶超載。
  四、保障措施
  (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督察,採取目標管理方式,把目標責任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各單位,保障目標任務按時完成。
  (二)加大旅客實名制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得到廣大旅客和司乘人員對此項工作的理解和支援。
  (三)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航管理部門和港航企業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加強交流溝通。工作中遇到問題,應及時向交通運輸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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