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行政效率,便於船舶運輸企業或其船舶代理人申請辦理《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與《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我部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實行網上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一、網上行政許可的範圍
網上行政許可適用於台灣海峽兩岸間海上運輸業務許可。
二、申請人資格主體及身份確認
為保證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安全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兩岸航運的船舶運輸企業應事先申請取得“企業網上電子身份證書”(以下稱“電子密鑰”)。
三、網上辦理程式
1、申請人事先申請取得“電子密鑰”;
2、插入 “電子密鑰” 登陸海峽兩岸航運網上行政許可系統;
3、在網上填報申請並將申請材料掃描後即時傳輸,申請材料填報方法如下:
按照頁面提示,如實、完整地填寫申請表單;
依據附件所列證書名稱一一對應上傳附件;
瀏覽無誤後確認、提交。
注意事項:
加蓋印章、簽名的及各種相關證書類的文件,申請人應當提交原件的電子掃描文檔;
兩頁以上的文件合併為一個文件上傳(比如:租船合同,掃描時,應當把這類兩頁以上文件的掃描方式設置為:“將多副圖片存儲成一個文件”);
上傳附件格式必須為WORD、TXT、WPS、PDF或JPG,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2MB;
所有材料需清晰、真實、有效。
4、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台灣海峽兩岸間航運管理辦法》(原交通部令1996年第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審批。網上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辦結等情況在網上予以公佈;
5、申請人在網上自行列印《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與《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並提交海事部門查驗。
6、獲准許可的航運公司和船舶名單在交通運輸部網站公佈,供有關管理部門和企業查詢、驗證。
四、注意事項
申請人在使用網上行政許可系統前應認真閱讀本相關事項,並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齊全、有效;發現有虛假內容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使用過程中如有疑問,請通過下列電話諮詢:(010)65293233 (水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