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危化品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水發〔2012〕783號

文號

交水發〔2012〕78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2-00704

公開日期

2012年12月30日

主題詞

長江;危化品;運輸安全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

公文類型

部文件

上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雲南省(市)交通運輸廳(委、局)及港航(港口)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上海、江蘇、長江海事局:
    長江沿江地區化工産業密集,建有許多化工園區,其主要原材料及産品包括大量危險化學品,相當數量是通過長江船舶運輸,一旦發生水上危險化學品泄漏污染事故,將對長江沿線飲用水安全構成威脅。國務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指示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從源頭防治、運輸監管、應急處置等多方面採取綜合措施,確保長江沿線飲用水安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指示精神,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長江危化品運輸的安全管理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載運危險化學品船舶的安全監管。加快推進內河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的船型標準化,按規定淘汰單殼油船。加強載運危險化學品和船舶的申報管理工作;研究採用資訊化技術手段,建立長江危化品存儲及水上運輸動態監管平臺,對運輸船舶和港區儲存實施動態全過程監控;要加強現場作業安全監管,加大對瞞報、謊報以及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的查處力度。
    二、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標準規範。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確定船舶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安全運輸條件。危險化學品運輸方式、包裝、標誌標識、安全防護等方面不滿足安全運輸條件要求的,不得違規裝船運輸。
    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企業的管理。嚴格審核企業準入條件,建立統一的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企業資訊庫,完善市場準入管理,建立企業信用等級管理系統,加大對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
    四、加強危險化學品港口裝卸作業、儲存的安全監管。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完善危化品碼頭佈局規劃,加強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碼頭的重點監控,嚴格危險化學品港口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危化品作業碼頭泊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範,與飲用水取水口保持國家規定的距離,並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航道規劃應當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劃相協調。
    五、加強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按照國務院、國務院安委會和我部的相關規定,對從事水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航運、港口和代理企業的主管負責人、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等應按規定參加培訓。港航管理部門及海事部門應根據職責範圍,加強對上述人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嚴格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六、建立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各有關單位應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基地,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作業事故應急預案,與當地安監、環保、飲用水源管理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協調,重點加強船舶密集、危險品運輸繁忙的江河段、危險品作業港區以及飲用水取水口周邊水域的監管,確保長江沿線飲用水安全。

                                   交通運輸部(章)
                                   2012年12月27日

 

 

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監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環境保護部、住建部,部內各相關司局,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水運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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