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取消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委託諮詢收費標準的通知

文號:交水發〔2015〕11號

文號

交水發〔2015〕1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5-00971

公開日期

2015年01月28日

主題詞

取消;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委託諮詢收費標準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收費資訊

行業分類

港口和航運設施建設

公文類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經研究,決定取消《關於加強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管理的通知》(交水發〔2006〕330號)規定的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委託諮詢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項目審批部門不再委託技術審查諮詢單位,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從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中自行選擇技術審查諮詢單位。
  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規定,按本通知執行。

(此件公開發佈)

交通運輸部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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