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經研究,決定取消《關於加強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管理的通知》(交水發〔2006〕330號)規定的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委託諮詢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項目審批部門不再委託技術審查諮詢單位,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從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中自行選擇技術審查諮詢單位。
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規定,按本通知執行。
(此件公開發佈)
交通運輸部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