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落實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指導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工作,在《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規範》(JTS/T170—2)、《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規範》(JTS/T170—3)的基礎上,根據法律法規的最新要求和危險貨物的特殊性,組織編制了《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指南》《危險貨物港口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指南》。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安全監管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中國港口協會,部水科院、天科院,部規劃司、安質司、公安局、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