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委)、財政廳(局),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國船級社: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977號)、《財政部關於<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16〕878號)和《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0〕46號),為切實做好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相關工作,經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做好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政策新建未完工船舶統計報送工作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977號)和《財政部關於〈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建〔2016〕418號),對於新建海船,確已在政策實施期開工但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船舶建造的,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中國船級社核查後於2018年3月底前報交通運輸部,報送材料包括《新建海船未完工名錄》(附件16)和中國船級社出具的相應船舶開工證明。
對於新建川江及三峽庫區大長寬比示範船、高能效示範船和改建LNG動力示範船,確已在政策實施期開工但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船舶建造、改建的,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船舶檢驗機構核查後於2018年3月底前報交通運輸部,報送材料包括《新建內河示範船和改建LNG動力示範船未完工名錄》(附件17)和船舶檢驗機構出具的相應船舶開工證明。
二、關於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清算工作
(一)清算範圍。
1.中央財政用於海船提前報廢更新的資金,包括2017年預撥各省(區、市)的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以及2014—2016年預撥資金清算後剩餘資金。對應船舶應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拆解、新建,並按規定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準。
2.中央財政用於內河船舶拆解、改造、新建的資金,即財建〔2017〕784號、財建〔2017〕785號文已清算並調劑後剩餘的2014—2016年預撥各省(區、市)、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的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對應船舶應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拆解、改造或新建,並按規定經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或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核準(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企業,使用中央財政撥付各省(市)補助資金的由企業所在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準;使用中央財政直接撥付中國外運長航集團公司補助資金的由集團公司核準)。對於2014—2016年清算時完成拆解、改造或新建,但無法判斷是否合規的船舶,交通運輸部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應會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認真核實,材料齊全且確實符合補助條件的可繼續清算,並填寫相應附表;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發放補助資金,已經發放補助資金的應按規定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予以收回。
(二)清算依據。
清算工作主要是對拆解、改造、新建船舶申請補助條件的符合性和補助金額計算的準確性等進行審核,有關文件依據如下:
1.《財政部關於印發〈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5〕977號);
2.《財政部關於〈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財建〔2016〕418號);
3.《財政部關於<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16〕878號);
4.《財政部關於下達2017年漁業發展與船舶報廢拆解更新補助資金(海船和內河船部分)的通知》(財建〔2017〕376號);
5.《財政部關於2014—2016年漁業發展與船舶報廢拆解更新補助資金有關清算事項的通知》(財建〔2017〕784號);
6.《財政部關於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2014—2016年漁業發展與船舶報廢拆解更新補助資金有關清算事項的通知》(財建〔2017〕785號);
7.與清算有關的其他文件。
(三)報送材料。
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按照財建〔2016〕878號和財建〔2015〕977號文件要求,將船舶報廢拆解和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的清算報告和清算材料報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核後,于2018年3月底前聯合向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報送。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也應按上述要求向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報送清算報告和清算材料(所屬企業的清算報告和清算材料應先經所在地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核)。其中涉及內河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的清算報告和清算材料,按船舶經營範圍,分別抄送交通運輸部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清算報告應包括2017年中央財政預撥和2014—2016年預撥資金清算後剩餘資金金額,符合清算條件的拆解、改造、新建船舶應補助的中央資金金額,此次清算後資金剩餘或缺口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等內容。清算材料應包括:
1.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或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核準的每艘船舶補助(資金)申請表(紙質材料);
2.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準的每艘拆解、改造或新建船舶完工報告書(紙質材料,海船隻需提供拆解完工報告書);
3.符合清算條件的拆解、改造、新建船舶明細表,海船提前報廢更新補助填報附件1,內河船型標準化補助填報附件2—10(附表需同時報送電子版和紙質材料);
4.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的審核意見(書面材料);
5.其他必要的補充證明紙質材料。
三、關於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清算工作
(一)清算範圍。
中央財政2010—2013年預撥各省(區、市)用於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工作的補貼資金。船舶應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根據《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0〕46號)完成拆解、改造,並按規定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準。
(二)清算依據。
有關文件依據如下:
1.《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0〕46號);
2.《財政部關於預撥2010年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中央補貼資金的通知》(財建〔2010〕278號);
3.《財政部關於預撥2011年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中央補貼資金的通知》(財建〔2011〕385號);
4.《財政部關於預撥2012年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中央補貼資金的通知》(財建〔2012〕67號);
5.《財政部關於預撥2012年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中央補貼(第二批)資金的通知》(財建〔2012〕356號);
6.《財政部關於預撥2013年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中央補貼資金的通知》(財建〔2013〕628號)。
7.與清算有關的其他文件。
(三)報送材料。
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于2018年3月底前聯合向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報送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的清算報告和清算材料,同時抄送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清算報告應包括清算期內中央財政分年度預撥的補貼資金金額,符合清算條件的拆解、改造船舶應補助的中央資金金額,預撥資金與應補助資金的差額,以及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等內容。清算材料應包括:
1.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準的每艘船舶《長江幹線船型標準化中央補貼資金申請表》(紙質材料);
2.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準的每艘拆解、改造船舶的《船舶拆解改造完工報告書》(紙質材料);
3.符合清算條件的拆解、改造船舶明細表,相應填報附件11—15(附表需同時報送電子版和紙質材料);
4.其他必要的補充證明紙質材料。
四、有關要求
(一)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資金清算的組織實施工作,針對此前清算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嚴格審核把關,嚴格按照船舶所有權登出日期準確計算拆解船舶報廢船齡或提前報廢年限,確保報送材料完整、真實、準確。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加強對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指導。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應按照“一船一檔”的原則,完善拆解、改造或新建船舶原始檔案並將檔案集中存放。中國船級社和地方船舶檢驗機構應認真核查有關船舶的開工新建情況,嚴格出具開工證明。對審核不嚴、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有關單位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對2014—2016年內河船型標準化補助資金清算確認的補助金額計算錯誤、不符合補助條件以及清算資料無法判斷是否合規的船舶,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應于2018年3月19日前將內河船資訊書面反饋給各有關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2014—2016年海船和黑龍江省內河船報廢更新補助資金計算錯誤和不符合補助條件船舶資訊見附件18—19。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船舶一律不予發放補助資金,已經發放補助資金的,應按規定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予以收回。對補助資金計算錯誤的,應予收回多發金額或補發少發資金。
(四)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應嚴格按照要求,負責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報送的內河船資金清算報告、清算材料做好合規性審核工作,並於2018年5月底前將審核報告報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聯繫人:張同戌、段超,電話:010-65292657、65292744,傳真:010-65292675,郵箱:sysgnc@mot.gov.cn。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聯繫人:宋佳益,電話:010-68553092,傳真:010-68552895。
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聯繫人:郭路,電話:027-82763732,傳真:027-82763745,郵箱:chjcxb@163.com。
交通運輸部珠江航務管理局聯繫人:劉文韜,電話:020-83315868,傳真:020-83315928,郵箱:liuwt@zjhw.gov.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各有關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