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研液體散裝危險貨物泊位有關情況的函

文號:水運港口函〔2018〕46號

文號

水運港口函〔2018〕4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8-01199

公開日期

2018年07月02日

主題詞

液體散裝危險貨物泊位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部函

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省、自治區、直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中國港口協會,中國船東協會,中交水運規劃設計院,部水科院、天科院:
  為修訂相關危險品碼頭設計規範,進一步加強液體散裝危險貨物泊位的作業安全管理,現對液體散裝危險貨物泊位作業有關情況進行調研,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關於作業方式
  (一)在《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填寫説明的作業方式中,未例舉“船—管道—車”。請統計轄區內採取“船—管道—車”即車船直取方式作業的液體散裝危險貨物泊位情況,並填寫附件1。
  (二)闡述就“船—管道—車”作業方式已採取的管理措施。
  (三)請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和有關科研機構就下一步是否禁止此類作業方式或採取嚴格的管理措施等提出意見,並説明理由。
  二、關於共用泊位
  (一)《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範》(JTJ237-99)5.1.2.2規定,30000噸級及30000噸級以下的原油、成品油泊位,可與液化石油氣共用一個泊位。請統計轄區內液體散裝危險貨物共用泊位的情況,並填寫附件2。
  (二)請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和有關科研機構就是否提高共用泊位噸級、擴大共用貨物品種(如液化烴與液體化工品共用)等提出意見和相應的管理措施,並説明理由和進行安全風險分析。
  有關書面材料和附件1、附件2請於2018年4月10日前反饋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聯繫人:胡琳琳,電話:010-65292641,傳真:010-65292642,電子郵箱:sys627@mot.gov.cn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18年3月27日

 

  1. 附件.doc
  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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