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長江涉外旅遊船運輸市場專項整頓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通部文件

文號

交通部文件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01-00085

公開日期

2001年07月06日

主題詞

遊船運輸;涉外旅遊;市場整頓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抽查清單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長江航務管理局,重慶市交通委員會,湖北省交通廳:
  為加強長江涉外旅遊船運輸市場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促進長江涉外旅運輸持續、健康的發展,我部決定在2001年6至10月期間開展長江涉外旅遊船運輸市場專項整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範圍:從事長江幹線涉外旅遊船運輸的航運公司和船舶。
  二、原則:根據國家和我部的有關規定,本著對人民生命財産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據法律、法規,對從事長江幹線涉外旅遊船運輸經營人資質、管理制度、運營船舶及船員情況進行評估,並按照資質條件嚴格把關,全面整頓長江涉外旅遊船運輸市場。
  三、組織領導:本次專項整頓工作活動由部水運司和海事局負責,長江航務管理局和重慶、湖北交通主管部門、有關船檢、海事部門組成長江涉外旅遊船運輸專項整頓小組 (以下簡稱“整頓小組”)。整頓小組組長單位為部水運司和海事局,現場工作組&&單位為長江航運管理局,成員單位為湖北省交通廳、重慶市交通委員會、長江海事局和中國船級社。
  整頓小組要對從事長江涉外旅遊船運輸的航運公司和船舶逐一進行評估,提出評估報告和整改意見,由部審定並頒布評估結果。
  四、工作安排
  (一)2001年6—7月,長江涉外旅遊船運輸經營人對照《長江涉外旅遊船運輸專項整頓依據、整頓內容和要求》 (見附件一,以下簡稱“評估要求”)進行自評,填寫《長江涉外旅遊船運輸經營人資質登記表》(見附件二)。
  (二)2001年9月底前,整頓小組組織對經營人進行評估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分別提出合格、不停航限期整改或停航整改的處理意見,同時提出整改期限。
  (三)2001年10月底以前,由交通部審核評估結果並向社會公示。經評估不符合要求的經營人,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不得再經營長江涉外旅遊船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一年七月六日
主題詞:長江  客運  整頓  通知 
抄送 :中國船級社,部海事局。 
 
附件一:
  長江涉外旅遊船運輸專項整頓依據、整頓內容和要求
  一、涉外旅遊船運輸公司資質
  (一)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1997年國務院發佈);《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交水發[1998]107號)、《水路客運服務品質要求一總則》(國家標準GB/T16890.1—1997)(《水路客運服務品質要求一 沿海、長江幹線客船》(國家標準GB/T16890.1一1997);《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三峽涉外旅遊船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5]13號);《國內運輸船舶經營人資質管理辦法》(交通部2001年第1號令)。
  (二)整頓內容與項目:
  1.具有法人企業資格,具有有效的《法人企業營業執照》。
  2、按照國家規定,經交通部批准從事長江涉外旅遊運輸,取得相應的《水路運輸許可證》。
  3、經營人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有相應的安全生産、業務經營管理機構。
  4、企業最高管理層至少有一人取得與經營船舶相對應的船長或輪機長適任證書,公司安全管理和船舶管理部門負責人應取得與經營船舶相對應的船長或輪機長適任證書。
  5、公司建立並實施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6、過去3年中,公司是否有安全、服務品質等方面的不良記錄;如果有不良記錄,原因及處理結果如何。
  (三)核查材料
  l、企業法人執照副本;2、《水路運輸許可證》副本;3、企業籌建、開業批准文件;4、公司組織機構及有關人員資歷證明、船員適認證書;5、公司主要安全管理制度情況。
  二、涉外旅遊運輸船舶
  (一)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1997年國務院發佈);《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交水發(1998)107號);《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交通部 2001年第2號令);《內河鋼質船舶建造規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發[1986]109號);《關於長江涉外旅遊船安全管理規定》(港監字[1995] 12l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1994國務院令第155號);《運輸船舶消防管理規定》(交公安發[1995]13號)和《內河鋼質船舶建造規範要求》等法規。
  (二)整頓內容與項目
  l、公司應擁有50客位以上運力,經營船舶應經過國務院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建造和使用,具有相應的運力批准文件,並取得交通部核發的《船舶營業運輸證》。
  2、營運船舶船齡符合《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要求的船齡標準。
  3、運營船舶按照規定取得由中國船級社或其分社核發的《內河船舶適航證書》。
  4、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分離時,光租船舶租賃人應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辦理“光租船舶登記”手續,期租船舶租賃人應辦理期租備案手續。船舶租賃人應具有從事長江涉外旅遊船的經營資格。
  5、船舶建造應符合有關消防安全規定,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及應急設施和器材;船上應編制消防管理制度。
  6、對交通主管部門、海事管理部門強制性規定的執行情況和建議的採納情況。
  (三)核查材料
  l、《船舶營業運輸證》;2、《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內河運輸船舶適航證書》
  三、涉外旅遊船舶船員
  (一)主要依據
  《內河船舶船員考試規則》(1992年交通部令第34號);《國內運輸船舶經營人資質管理辦法》(交通部2001年第l號令)等規定。
  (二)整頓項目與內容
  l、船員配備情況。
  2、長江涉外旅遊船駕駛、輪機部門的高級船員,須持長江海事局簽發的相應《船員職務適任證書》,證書內應有主管機關“適用長江涉外旅遊船”的專業訓練簽注。
  3、在涉外旅遊船上任職的外籍船員(外方駐船代表)應按要求報部海事局批准,並持有相應證件。
  4、船長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外方駐船代表是否存在干預船長履行職責的行為。
  5、在船任職的輔助服務人員是否經過相應的專業訓練和培訓,輔助服務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
  (三)核查材料
  1、船舶高級船員的《船員職務適任證書》;2、外聘人員的聘用合同;3、外籍人員證明文件。
  除以上材料外,經營人還應如實填寫《長江涉外旅遊船經營人評估登記表》(附件二),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證書的複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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