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我部組織在天津口岸開展了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檢查中發現3家班輪公司存在未報備運價或未按報備運價執行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我部對這3家班輪公司實施了累計32萬元的行政罰款(名單附後)。
為進一步加強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市場監管,接受社會監督,現將被處罰班輪公司情況予以通告。請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經營者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按班輪運價備案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運價備案義務並切實執行備案運價,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促進國際海運健康有序發展。下一步,我部將加大對班輪公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對違規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並將相關資訊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向社會公開。
交通運輸部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