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8年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督查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函〔2018〕505號),部督查組于2018年8月28日對滁河汊河船閘重建工程進行了抽查,抽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滁河汊河船閘重建工程位於清流河、來安河交匯口下游的滁河干流,船閘按Ⅳ級標準建設,設計船型為500噸級貨船,兼顧船型為1000噸級貨船。閘室尺度為 200 m×23 m×4m(長×寬×最小門檻水深)。工程總概算4.3億元,總工期36個月。項目于2017年10月開工建設。
二、抽查發現的問題
根據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組通過查閱工程檔案資料、現場檢查、與項目從業主體溝通問詢等形式,重點對基建程式執行、招投標行為、設計變更、從業主體資質、合同履約、從業行為及品質安全履行情況,以及農民工工資發放、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檢查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等進行了抽查,項目抽查中發現市場從業主體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項目單位信用評價基礎資料管理不完善,信用評分不規範。
(二)項目單位招標文件編制不規範,部分招標文件未進行備案。
(三)項目單位未落實第三方監測單位,未對邊坡進行監測。
(四)設計單位施工圖設計文件格式未嚴格執行施工圖設計編制規定,未對兼顧船型過閘提出明確的通行要求。
(五)施工單位施工日誌記錄缺少過程記錄,原材料進場品質把控不嚴。
(六)施工單位確定的攪拌樁水泥摻量依據不足,監理單位把關不嚴。
(七)監理單位編制的監理規劃針對性不強,旁站監理交底不具針對性。
(八)檢測單位檢測工作不規範,對攪拌樁取芯檢測不及時,檢測報告資訊不完整。
三、有關意見及建議
(一)項目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應對本次抽查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認真自查,舉一反三,及時整改,整改情況報送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二)項目單位應加強信用評價管理,完善信用評價基礎資料,按照信用評價標準認真開展信用評價工作。
(三)項目單位應儘快落實岸坡第三方監測單位。
(四)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編制規定要求的格式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完善兼顧船型過閘通行要求。
(五)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日誌的過程記錄,加強進場原材料品質控制。
(六)監理單位應加強現場安全品質監管,認真履行監理職責。
(七)檢測單位應規範檢測工作,及時進行攪拌樁取芯等相關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