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8年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督查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函〔2018〕505號),部督查組于2018年8月29日對水陽江航道整治工程進行了抽查,抽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水陽江航道整治工程位置位於安徽省宣城市,航道底寬45米,最小設計水深3.5米,最小彎曲半徑320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44.15公里航道疏浚,新建一座小河口大橋、一座1000噸級船閘、兩個低水橡膠壩,概算總投資約5.29億元,批復工期4年。項目自2015年11月開工建設。
二、抽查發現的問題
根據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組通過查閱工程檔案資料、現場檢查、與項目從業主體溝通問詢等形式,重點對基建程式執行、招投標行為、設計變更、從業主體資質、合同履約、從業行為及品質安全履行情況,以及農民工工資發放、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檢查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等進行了抽查,項目抽查中發現市場從業主體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項目單位信用評價基礎資料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項目單位在開工前未獲得防洪影響評價批復,未在規定時間內與監理中標人簽訂合同。
(三)項目單位未及時委託第三方對上游導航墻基礎灌注樁結構進行檢測。
(四)重大設計變更(上游引航道導航墻結構、閘室底板基礎)、部分一般設計變更未履行變更審批程式。
(五)施工圖設計文件未對兼顧船型提出明確的通行要求,未嚴格執行施工圖設計編制規定。
(六)施工單位投標承諾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不到位,投標主要設備不到位;部分施工日誌缺少過程記錄,部分鋼筋機械連接接頭處理不規範,原材料進場品質把控不嚴。
(七)監理單位編制的監理規劃針對性不強,旁站監理交底不具針對性;未對控制點進行獨立復核。
(八)測量單位提供的控制點等級不能滿足《水運工程測量規範》(JTS131—2012)精度要求。
三、有關意見及建議
(一)項目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應對本次抽查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認真自查,舉一反三,及時整改,整改情況報送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二)項目單位應加強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完善信用評價基礎資料,規範信用評分。
(三)項目單位應及時委託第三方監測單位進行混凝土結構性檢測。
(四)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編制規定要求的格式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完善航道斷面設計相關內容,補充兼顧船型通行要求。
(五)施工單位應增強誠信意識,提高人員、設備履約率;完成施工日誌的過程記錄;加強進場原材料品質控制。
(六)監理單位應加強現場安全品質監管,認真履行監理職責。
(七)測量單位要按照測量提供的控制點等級應滿足《水運工程測量規範》(JTS131—2012)精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