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建、湖北、廣西區(省)港航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交法發〔2017〕120號)要求,我局會同部海事局、長航局、中國船級社、地方水路運輸管理部門等開展了2018年國內水路運輸“雙隨機”抽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反饋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雙隨機”抽查從部、省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分別抽取了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含專家),我局派員與被抽取的檢查人員組成檢查組,于2018年10月15日至18日和10月22日至25日分別赴武漢市、寧波市和福州市、南寧市對12家被抽取企業實施了檢查,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市級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人員參加了現場檢查。
檢查組圍繞企業經營資質保持情況、參加年度核查情況、是否存在違規經營行為等方面開展檢查,認真記錄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填寫了《國內水路運輸市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記錄表》,並當場向被檢查企業反饋,企業負責人簽字確認,涉及整改或行政處罰的,要求屬地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或交通綜合執法機構下達整改通知書或實施行政處罰,督促做好後續相關工作。
二、抽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序號 |
企業名稱 |
存在具體問題 |
1 |
武漢市騰龍油品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
海務管理人員鄭某的船員服務簿顯示其未解職離船。 |
機務管理人員李某的船員服務簿顯示其沒有油化船資歷。 |
||
“騰龍5”船舶的船員名單顯示其配員不滿足該船舶最低配員證書要求。 |
||
2018年度安全管理體系內審工作未按計劃推進,進展滯後。 |
||
2 |
武漢揚子江遊船有限公司 |
引入外資未履行報批手續。 |
3 |
武漢交發船務有限公司 |
海務管理人員黃某和機務管理人員明某無任命文件,海務管理人員黃某變更未向當地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報備。 |
與企業直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級船員比例不足25%。 |
||
4 |
寧波甬旺航運有限公司 |
營業執照的經濟類型變更後未同步換發《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海務管理人員童某在2013年期間有在船上兼職情況。 |
||
海務、機務管理人員與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不規範(有時間斷層的情況)。 |
||
未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 |
||
5 |
寧波漢雅三江旅遊發展有限公司 |
機務管理人員鄭某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有在船上兼職的情況。 |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未對船舶航行的聲號和信號提出要求。 |
||
安全管理制度未就因惡劣天氣船舶停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
||
6 |
寧波銀星海運有限公司 |
海務管理人員胡某、陳某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有在船上兼職的情況。 |
部分高級船員勞動合同簽訂不規範,無法明確其高級船員身份。 |
||
7 |
福建融海航運有限公司 |
海務管理人員陳某(1949年出生)年齡過大,履職能力可能不足。 |
“融海1”輪等3名高級船員在勞動合同中的公司名稱存在筆誤。 |
||
未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安全生産會議記錄臺賬需參會人員簽名的要求。 |
||
8 |
福建省實華船務有限公司 |
海務管理人員肖某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有在船上兼職情況。 |
勞動合同簽署不規範,部分合同簽訂時間不明確,合同中乙方(公司員工)未簽字。 |
||
固定辦公場所變更未向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書面備案。 |
||
9 |
福建八方海上旅遊客運有限公司 |
“鼓山”、“金外灘2號”、“雙杭”三艘光租船舶船檢證書上經營人未變更。 |
高級船員何某的勞動合同未明確履職期限和崗位。 |
||
“閩江之春”客輪上未保存與該船有關的事故應急處置制度,消防救生應急佈置圖未張貼。 |
||
10 |
廣西長海船務有限公司 |
未就國內貨物代理業務向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
“長榮3”大管輪徐某和“長海9”船長劉某勞動合同期限存在筆誤。 |
||
海務管理人員李某變更後未向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
||
11 |
南寧永浩航運有限公司 |
海務管理人員麥某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有在船上兼職的情況。 |
12 |
廣西南寧桂豐運輸有限公司 |
安全生産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使用已超3年(2015年1月1日制定),未按相關規定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和修改。 |
三、有關要求
(一)請你局指導相關企業所在地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根據上述問題線索依法依規深入開展調查處理,認真跟蹤並督促企業做好問題整改,將有關情況於2019年2月底前報我局。同時,要高度重視此次檢查中發現的海務機務管理人員兼職、引入外資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未經批准、海務機務管理人員和企業註冊地變更未備案等突出問題,舉一反三,強化監督管理。
(二)你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交法發〔2017〕120號)有關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進一步提升事中事後監管能力和水準。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