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8年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督查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函〔2018〕505號),部督查組于2018年8月15日對唐山港京唐港區23號至25號多用途泊位工程進行了抽查,抽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概況
唐山港京唐港區23號至25號多用途泊位工程位於唐山港京唐港區三港池南岸線,建設2個7萬噸級和1個3萬噸級多用途泊位(遠期調整為集裝箱泊位),碼頭岸線長度945米,碼頭陸域縱深669.1米,陸域總面積64.8萬平方米,碼頭年設計通過能力為集裝箱30萬標箱、木材、鋼鐵和大件250萬噸,汽車6萬輛。項目概算投資12.47億元,于2018年1月開工建設。
二、抽查發現的問題
根據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組通過查閱工程檔案資料、現場檢查、與項目從業主體溝通問詢等形式,重點對基建程式執行、招投標行為、設計變更、從業主體資質、合同履約、從業行為及品質安全履行情況,以及農民工工資發放、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檢查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等進行了抽查,項目抽查中發現市場從業主體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項目單位信用管理工作不完善,未建立信用資訊管理臺賬,信用評價基礎材料不全。
(二)項目單位招標文件違規設立資料保證金,並強制使用現金作為品質保證金。
(三)監理單位的前期籌劃文件中,缺少對項目的總體計劃和總體品質目標分解。
(四)施工單位未按投標文件承諾配備項目部成員,項目部主要成員變更存在降低資格能力的現象。
(五)施工單位未按投標承諾進場船機設備。
(六)施工單位存在勞務分包合同不規範的情況。
三、有關意見及建議
(一)項目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應對本次抽查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認真自查,舉一反三,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整改情況及時報送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二)項目單位應嚴格執行標準招標文件並細化合同文件,規範項目招標行為;同時,加強參建單位人員變更的審批管理。
(三)項目單位應進一步強化和完善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信用資訊管理臺賬,按照信用評價標準認真開展信用評價。
(四)施工單位應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分包合同管理。
(五)施工單位應加強進場人員和進場設備管理,實際進場人員的資格能力不應低於投標承諾的人員條件。
(六)監理單位應進一步落實監理人員的工作責任,改進工作籌劃,細化工作記錄,在項目建設管理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七)作為創建品質工程示範項目,應系統落實各參建單位的工作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