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開徵求《關於推廣實施郵輪船票管理制度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9-02062

公開日期

2019年06月27日

主題詞

郵輪船票;管理制度;徵求意見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公眾參與

行業分類

水上旅客運輸

公文類型

其他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移民局關於促進我國郵輪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交水發〔2018〕122號),研究建立郵輪船票管理制度,保障郵輪運輸各方合法權益,提升郵輪運輸旅遊服務水準,在2018年上海試點經驗基礎上,我部會同公安、旅遊、海關和移民等部門共同研究起草了《關於推廣實施郵輪船票管理制度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附後),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kangwx@mot.gov.cn。
  2.傳 真:010-65292551。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法規處,郵編:100736。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10日。
  (聯繫人:康瑋星 電話:010-65292665)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19年6月26日

關於推廣實施郵輪船票管理制度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移民局關於促進我國郵輪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交水發〔2018〕122號),進一步優化郵輪口岸環境和功能,提升郵輪運輸旅遊服務水準,保障郵輪運輸各方合法權益,維護郵輪運輸市場秩序,在上海試點經驗基礎上,決定在全國範圍推廣實施郵輪船票管理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廣實施範圍
  從事我國境內港口始發國際郵輪航線、內地與港澳間海上郵輪航線、大陸與台灣間海上郵輪航線經營的郵輪運輸企業和境內港口經營人,推廣實施郵輪船票管理制度。
  二、推廣實施內容
  (一)推廣郵輪船票直銷。
  郵輪船票是郵輪旅客運輸合同成立的證明。購票人可以直接向郵輪運輸企業及其代理,或通過有資質的旅行社購買郵輪船票,購票時應提供真實準確的乘船人有效出境入境證件等資訊。
  郵輪船票由郵輪運輸企業簽發,可採用書面、電子或其他符合規定的形式。郵輪船票應載明承運人名稱、船舶名稱、乘船人姓名和出境入境證件、航線始發港、途徑港和到達港、艙室等級、票價、乘船日期、登船時間和地點(港口碼頭)等基本資訊。
  郵輪運輸企業簽發郵輪船票前,應以便於知悉的方式向購票人提供郵輪旅客運輸合同文本,並就合同中的退改簽、承運人免責和責任限制、法律適用和管轄權條款等內容予以重點提示,確保購票人知悉。
  (二)實施憑證上船。
  郵輪登船憑證是郵輪乘客進出港及登船的通行憑證。乘客出示郵輪登船憑證和有效出境入境證件,依法配合查驗。
  郵輪運輸企業按照規定的版式和內容,通過網際網路等便捷方式向郵輪乘客出具中英文郵輪登船憑證(憑證樣式見附件1)。郵輪登船憑證應載明承運人名稱、船舶名稱、乘船人姓名和出境入境證件、航線始發港、途徑港和到達港、房間號碼、乘船日期、登船時間和地點等基本資訊,並在背面等位置註明進出港口、通關須知等郵輪出行注意事項。
  (三)實施乘客資訊提前申報與共用。
  郵輪開航前72小時停止船票銷售。郵輪運輸企業應按照規定格式,及時、準確、完整地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申報乘客(含領隊人員)和員工資訊。
  擬載運乘客(含領隊人員)資訊應當在郵輪離境當日(24時)前72小時完成預申報;實際載運乘客(含領隊人員)、員工資訊應當在郵輪出境前按規定向邊檢機關申報。
  乘客資訊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郵輪運輸企業、港口經營人以及公安、交通運輸、旅遊、海關和邊檢等職能部門間實現交換共用。
  郵輪運輸企業、港口經營人和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對所獲取的乘客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四)推廣使用行李資訊條。
  乘客托運的行李應當使用資訊齊全的行李條。行李條上應當記載船舶名稱、乘船人姓名、房間號碼和乘船日期等基本資訊以及關聯乘客的條碼(或二維碼)。運用資訊化手段,提升托運作李在海關、郵輪運輸企業和港口經營人的可識別性和可追溯性,提高通關效率。
  (五)加強部門協作監管。
  公安、交通運輸、旅遊、海關、邊檢等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口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關於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的框架意見》(署岸函〔2016〕498號)要求,主動加強與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的系統對接和資訊互換共用,按職責強化監管協作。
  三、進度安排
  各郵輪港口加快推進實施郵輪船票管理制度。天津、深圳、廣州、廈門和三亞等郵輪港口爭取于2019年底前率先實施。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門要充分借鑒上海試點經驗,發揮屬地優勢,在郵輪港口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統籌組織公安、交通運輸、旅遊、口岸、海關和邊檢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港口經營人、郵輪運輸企業、旅行社等,共同推進實施郵輪船票管理制度,簡化、優化旅客進出港和登船流程,提升旅客服務體驗。
  (二)創新機制措施,確保制度有效實施。
  郵輪運輸企業、旅行社、港口經營人根據郵輪船票管理制度要求,健全制度、優化管理,加強人員培訓和協作配合,完善票證管理系統,依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票證資訊共用和管理,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水準。
  (三)規範市場行為,做好事中事後監管。
  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市場監管和服務,規範郵輪市場運輸、旅遊等經營環節,引導企業有序競爭、不斷提升服務品質。
 
  附件:1.登船憑證樣式(正背面)及説明
     2.上海郵輪船票工作試點經驗
     3.上海郵輪旅客資訊流程圖

  1. 附件.doc
  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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