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安全規程》修訂調研的函

文號:水運港口函〔2019〕137號

文號

水運港口函〔2019〕13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9-02251

公開日期

2019年08月05日

主題詞

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安全規程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安全監管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部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中國港口協會
  《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安全規程》(JT397-2007)修訂已列入國家強制性標準項目。為做好修訂工作,加強調研,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調研內容
  (一)基礎數據調研。
  普通貨物和危險貨物集裝箱泊位、堆場等作業場所的數量、設計能力、年作業量等(詳見附件)。
  (二)重點問題調研。
  1.集裝箱泊位在規劃、選址階段未區分普通貨物、危險貨物,為加強安全管理,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作業危險貨物的集裝箱泊位,應分類採取哪些安全措施。
  2.危險貨物集裝箱是否可以和普通貨物集裝箱在同一堆場堆存,如可以,具體哪類危險貨物集裝箱可以堆存,同時應採取哪些安全措施。
  3.直裝直取的貨種範圍、限時限量的適用貨種和時限是否應調整,如需調整,請提出調整的貨種和時限建議。
  4.針對LNG罐箱的特殊性,船港界面、港口作業應採取哪些特殊措施。大批量LNG罐箱堆存的安全風險以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消防和應急設施配置、作業管理的措施建議。
  5.載有危險貨物集裝箱船靠泊,但未發生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時,應採取哪些安全措施。
  二、有關要求
  請你單位高度重視此次調研工作,組織相關企業和管理部門深入研究,認真填寫集裝箱港口作業基礎數據表,圍繞調研內容提出存在問題、有關意見、措施和修訂建議,書面材料和電子稿請於2019年8月15日前報我局。
  三、聯繫方式
  部水運局港口處胡琳琳,電話010-65292641,傳真010-65292642,郵箱sys627@mot.gov.cn。部水運科學研究院盧新、張佳斌,電話010-65290285/99396、13522733120、13070116515,傳真010-65290248。
 
  附件:集裝箱港口作業基礎數據表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佈)

  1.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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