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各直屬海事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及批示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我部“一斷三不斷”的原則和相關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衛生健康等部門和地市人民政府的溝通協調,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水路運輸保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湖北特別是武漢地區防疫和生活、重要生産物資水路運輸。湖北省交通運輸廳要及時掌握運輸需求,強化應急船舶運力安排和運輸組織,主動與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溝通協調。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主動對接,督促指導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組織協調,不得隨意限制往來武漢等湖北省港口的船舶進出港作業。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和港航企業要建立重點物資水路運輸“綠色通道”,優先保障防疫物資和生活物資運輸,重點保障電煤、油品、液化石油氣、糧食、礦石、集裝箱等重要生産物資運輸,綜合採取優先過閘、優先引航、優先錨泊、優先靠離泊等措施,確保運輸暢通。
二、加強其他水路貨物運輸保障。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督促指導轄區內港口企業科學合理安排生産作業,嚴禁以疫情防控為名隨意採取禁限貨運船舶靠港作業、錨地隔離14天等措施;要督促轄區內航運企業按合同要求開展水路貨物運輸,不得隨意單方面毀約,確保水路貨物運輸正常有序。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完善重點物資水路運輸通道安全暢通監管方案,強化通航安全保障。航運公司要加強船員自身疫情防護和船員管理,做好船上生活物資供應保障,船舶靠港期間船員無特殊情況不得離船上岸,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現場監管。
三、保障重點地區人民群眾水路基本出行。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指導督促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港航企業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確保水路旅客運輸平穩有序。對渤海灣、瓊州海峽等重要水路運輸通道,要確保運輸暢通,科學合理優化航班,不得隨意對湖北等特定地區乘客或車輛採取限制乘坐的措施,暫停航線經營須徵求相關省份意見並報我部同意;對陸島、島際等水路普通客運航線,可結合實際情況調整航班,儘量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出行需要;對水路旅遊客運航線,可採取臨時性停航措施。
四、加強國際郵輪運輸指導。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文化旅遊、海關等部門,積極指導相關國際郵輪公司開展郵輪運營疫情防控風險評估。各郵輪公司要針對當前疫情防控嚴峻形勢,結合郵輪載客量大、空間密閉、疫情防控難度大等特點和市場客源情況,深入開展風險評估,審慎決定暫停航線的恢復,並切實做好郵輪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強水路運輸疫情防控工作。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繼續督促指導轄區內港航企業採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實做好水路運輸疫情防控工作。要繼續做好客運船舶、港口客運站等重點場所的通風、消毒、乘客體溫檢測等工作,做好航班停航、班期調整後的乘客免費退改簽。要進一步完善港口客運站、客運船舶的留驗站或隔離區域設置,按要求做好發熱乘客的禁止上船、隔離、移交相關部門等工作。
六、其他有關要求。一是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認真梳理,發現有礙防疫物資、生活物資和重要生産物資水路運輸通暢的,應立即糾正。二是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與轄區重點港航企業的點對點聯繫,加強防疫物資、生活物資和重要生産物資水路運輸組織協調保障,需要部協調的涉及跨省運輸問題,及時報部(水運局)。三是對疫情防控和水路運輸保障相關工作貫徹落實不力的,我部將予以通報。
傳 真:010-65292675。
交通運輸部
2020年1月29日
抄送:長江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