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福州、湄洲灣、泉州港引航機構資質有關事項的批復

文號:交水函〔2020〕218號

文號

交水函〔2020〕21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20-03222

公開日期

2020年03月27日

主題詞

引航機構;資質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部函

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你廳《關於福州、湄洲灣、泉州港引航機構和資質有關事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變更福州港引航站的引航具體範圍為:福州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務。
 
  二、同意湄洲灣港引航站從事引航活動。引航具體範圍為:湄洲灣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務。
 
  三、同意變更泉州港引航站的引航具體範圍為:泉州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務。
 
  四、同意撤銷寧德港引航站、莆田港引航站的引航機構資質。
 
  請你廳和福州、湄洲灣、泉州港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指導督促引航機構做好服務,確保安全生産。
 
交通運輸部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福建省福州、湄洲灣、泉州港口發展中心,中國引航協會,福建海事局,部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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