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你廳《關於福州、湄洲灣、泉州港引航機構和資質有關事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變更福州港引航站的引航具體範圍為:福州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務。
二、同意湄洲灣港引航站從事引航活動。引航具體範圍為:湄洲灣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務。
三、同意變更泉州港引航站的引航具體範圍為:泉州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引航服務。
四、同意撤銷寧德港引航站、莆田港引航站的引航機構資質。
請你廳和福州、湄洲灣、泉州港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指導督促引航機構做好服務,確保安全生産。
交通運輸部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福建省福州、湄洲灣、泉州港口發展中心,中國引航協會,福建海事局,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