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我部組織在大連口岸和天津口岸開展了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企業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檢查中發現2家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2家無船承運企業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等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我部對上述企業實施了累計32萬元的行政處罰 (名單附後)。
為進一步加強國際集裝箱班輪和無船承運市場監管,接受社會監督,現將被處罰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企業情況予以通告。請各國際集裝箱班輪和無船承運經營者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際集裝箱班輪和無船承運運價備案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運價備案義務並切實執行備案運價,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促進國際海運健康有序發展。下一步,我部將加大對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企業運價備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對違規 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
交通運輸部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被處罰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
無船承運企業名單
(按違規情節嚴重程度排序)
序號 | 企業名稱 |
1 | 大連集發環渤海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 |
2 | 遼寧港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3 | 漢堡南美航運公司 |
4 | 環發訊通(天津)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