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你廳《關於轉報<濱州市交通運輸局關於設立濱州港引航站的請示>的請示》(魯交水運〔2020〕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濱州港引航站為進出濱州港水域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務。
二、濱州港引航站應按照《船舶引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號)、《交通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引航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海發〔2005〕559號)、《港口收費計費辦法》(交水規〔2019〕2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引航管理的通知》(交辦水〔2016〕177號)以及引航相關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在核定的引航範圍內依法從事船舶引航服務,保障引航安全。
三、請你廳指導濱州市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督促濱州港引航站不斷提升引航服務水準,確保安全生産。
交通運輸部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濱州市交通運輸局,濱州港引航站,中國引航協會,山東海事局,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