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台灣海峽兩岸間海上運輸是特殊管理的國內航線。根據《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等有關規定,經市場需求分析論證,我局定於2020年11月開展一次新增台灣海峽兩岸間海上液體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質和運力綜合評審工作,擬評審新增2艘3000—6000載重噸(3000≤船舶載重噸≤6000)、1艘10000—15000載重噸(10000≤船舶載重噸≤15000)的化學品船(油品/化學品船)以及1艘5000—7000立方米的液化氣船從事海峽兩岸液體危險貨物運輸。
綜合評審參評範圍為在中國大陸登記註冊的航運公司,且須以其自有(持股51%以上)的在中國大陸登記的船舶參加綜合評審。綜合評審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技術諮詢服務單位組織開展。綜合評審工作按照《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辦法》組織實施,申報企業鬚根據《申請企業情況綜合評審表》填報《綜合評審申請材料》,上述材料可在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資訊系統(http://wtis.mot.gov.cn)“通知公告”欄內下載。
請通知各轄區內有新增海峽兩岸液體危險貨物運輸運力需求的航運公司在11月23日前將申請材料書面報我局,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電子郵箱。
聯繫電話:010-65292636,傳真:010-65292638,郵箱:sys637@mot.gov.cn。
附件:1.申請企業情況綜合評審表
2.綜合評審申請材料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