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關於水路運輸和建設市場監督檢查的反饋意見

文號:水運國內函〔2020〕172號

文號

水運國內函〔2020〕17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20-05722

公開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主題詞

水路運輸;市場;監督檢查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抽查結果

行業分類

水上貨物運輸;水上旅客運輸

公文類型

部函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為落實《2020年交通運輸部市場秩序與服務品質檢查工作方案》及部相關重點工作的要求,我局組成檢查組于2020年11月3-6日對你省水路運輸和建設市場秩序、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現將監督檢查意見(附後)反饋你單位,請舉一反三,認真做好整改,並於2020年12月11日前書面反饋整改情況。

聯繫人:張同戌,秦川,王紅艷;電話:010-65292657,65292654,65292552;傳真:010-65292675。

附件:四川省水路運輸和建設市場監督檢查意見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20年11月20日

四川省水路運輸和建設市場監督檢查意見

檢查組于2020年11月3-6日,對四川省水路運輸和建設市場秩序、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現將有關情況反饋如下:

一、發現的問題

(一)水路運輸管理仍有薄弱環節。瀘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長期未參加年度核查的企業發放了限期整改通知書,但整改到期後未及時跟蹤整改落實情況,未形成閉環管理。自貢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配發釜溪河途觀旅遊發展有限公司所屬船舶的《船舶營業運輸證》時,將尚未投入運營的碼頭記載在航線經營範圍中。樂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未發現四川夾江風順運業有限公司長期不滿足經營資質有關要求的情況。

(二)部分水路運輸經營者不滿足經營資質條件、經營行為不規範。四川夾江風順運業有限公司海務機務管理人員配備數量不足,海務管理人員長期在船上兼職,未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釜溪河途觀旅遊發展有限公司未按《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對外公佈旅客禁止或限制攜帶物品目錄。榮縣長山鎮短途客運船舶、犍為縣新民渡口船舶狀況總體較差,個別船舶船齡偏大。

(三)水運建設市場管理有待加強。航道工程設計審批增加了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中間環節。設計第三方審查費用未全部列入財政預算,部分由建設單位承擔。《四川省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兩年試行有效期已過,未及時更新;招標文件備案表審簽不全,部分招標文件條款設置不合理。省級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時間不符合規定,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系統的資訊審核不及時。

(四)岷江犍為航電樞紐工程部分管理行為不規範。四川岷江港航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程式履行不嚴格。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西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人員履約情況差,設計分包合同簽訂時間滯後。四川省水運工程監理事務所程式性工作不及時,監理工作針對性不強。四川省城市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人員履約情況較差,監理工作存在漏洞。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部分技術文件的審批簽署與承包人名稱不符,分包比例高,項目主要管理人員更換比例高。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項目基礎管理不規範,橋面各梁端與閘墩之間間隙超過設計要求。

(五)部分碼頭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不規範。樂山大件碼頭岸上生活污水接收接頭不符合《船舶水污染物內河港口岸上接收設施設計指南》(JTS/T 175-2019)有關要求,無法與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標準接頭聯通。樂山市五通橋區橋溝碼頭不具備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下渡碼頭雨污水收集設施簡陋,不能覆蓋全部泊位,碼頭未進行環保驗收。

(六)碼頭與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簽訂的污染物轉運處置協議過期。犍為縣下渡碼頭(經營人為四川省樂山恒邦港務有限公司)與犍為縣川犍造船廠簽訂的油污水接收協議已于2020年9月30日過期,未及時續簽新的協議。

二、整改要求

(一)認真履行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職責。督促有關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嚴格按規定要求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對發現的企業不滿足經營資質要求,以及未落實《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的,立即督促企業整改落實,限期整改並形成閉環管理。

(二)進一步加強水運建設市場監管。督促有關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範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管理,加大信用資訊歸集力度,及時完成省內水運施工企業、建設項目信用資訊審核。督促岷江犍為航電樞紐有關建設、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認真履約,規範工程品質管理,不斷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準。

(三)嚴格落實港口和船舶防污染要求。按照《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方案》要求儘快完成碼頭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任務,充分利用污染物接收設施。進一步加強碼頭污染物接收設施未覆蓋、岸上接收設施建設不規範、碼頭環保設施和環保手續不完善等問題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夯實專項整治成果。

三、其他有關要求

(一)加強業務培訓和政策宣貫。針對本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中出現的部門管理職責、管理人員變動較大的情況,加大對轄區內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業務培訓的力度,加強《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宣貫,提升水路運輸和建設市場監管能力。

(二)完善行業管理政策制度。針對目前既未納入港區規劃也未納入渡口管理的客船停靠站點,推動地方人民政府進一步明確管理責任,加快出臺載客12人以下的客船運輸以及與外界不通航的公園、封閉性風景區內的水路旅客運輸相關管理規定。持續推進“撤渡建橋”工作,對確需保留的渡口渡船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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