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産的決策部署,根據新修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我部組織對2016年印發的《從事港口危險貨物儲存作業的港口經營人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大綱》《危險化學品港口經營人的裝卸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考核大綱》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考核大綱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考核大綱儘快修訂考核題庫,組織開展危險貨物港口從業人員考核,嚴把危險貨物港口從業人員準入和能力適任關,並督促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開展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考核。各地危險貨物港口從業人員培訓和考核情況,部將納入年度安全檢查內容,加大督促檢查力度。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中國港口協會,部科學研究院、水運科學研究院、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院、職業資格中心,部法制司、人事教育司、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海事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