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以違規經營收費案例為戒進一步規範港口收費行為的通知

文號:交辦水函〔2021〕241號

文號

交辦水函〔2021〕24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21-00016

公開日期

2021年02月09日

主題詞

違規經營;收費案例;規範;港口收費行為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天津、河北、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省(區、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近日,根據有關航運企業反映的線索,我部組織江蘇、浙江等地交通運輸(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了舟山華勻船務工程有限公司、連雲港新榮泰碼頭有限公司的違規收費行為。為發揮警示懲戒作用,加強水運市場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經調查,舟山華勻船務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某船舶運輸有限公司所屬某輪靠離碼頭提供拖帶、頂推服務,並收取費用共計3.84萬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二十二條“從事港口經營,應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書面申請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舟山市港航執法隊依法沒收違法所得3.84萬元,並處以5萬元罰款,責令停止無證經營行為。
  經調查,連雲港新榮泰碼頭有限公司向某船舶運輸有限公司所屬某輪收取拖輪燃油附加費2.7萬元,違反了《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第三條“不得超出範圍另行設立港口收費項目”的規定。連雲港市交通運輸局已責成退回2.7萬元,並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連雲港新榮泰碼頭有限公司違規收費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二、有關要求
  (一)嚴厲打擊違規行為。各級交通運輸(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堅持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港口違規收費和經營行為,維護港口經營秩序。建立舉報制度,使用好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加強輿論和社會監督。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舉一反三,結合年度督查檢查計劃,加大港口經營和收費督查檢查力度。我部將結合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重點抽查。
  (三)強化自查自糾。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督促轄區內所有港口經營人引以為戒,對照違規收費案例進行自查自糾,嚴格執行港口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清單外不得收費。對違規收費行為,要納入信用記錄,加強信用監管,並協助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並予以公開曝光。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2月8日


抄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天津、河北、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省(區、市)港航(港口、航運、水運、運輸)管理局(發展中心),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中國港口協會、中國船東協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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